| 【2017年第十一批公告】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注销告知 | ||||||||||||||||||||||||||||||||||||||||
| 发布日期:2017-06-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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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存在一批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12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车辆管理所将注销其实习期的准驾车辆驾驶资格。请该批驾驶人于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换证业务。逾期未办理的,机动车驾驶证实习准驾车型将被公告作废。该批驾驶人的驾驶证信息详见附件。如有异议,可以在十五日内向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书面申请审核。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7年6月23日 附: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注销清单 姓名 档案编号 姓名 档案编号 季尚保 320402021216 南建平 320401943712 李腾 320401903086 窦金党 320401962573 陈超远 320401957698 刘明才 320402014526 袁建丰 320401894012 潘红宏 320402016510 陈飞 320402023394 张澜涛 320482264233 郭义董 320401943665 胡康 320401948691 吴振强 320401925484 李云灿 320483397052 杨文广 320401983051 涂鹏坤 320401911800 蒋爱军 320401969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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