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2016年第十批公告】关于校车驾驶资格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05-30

我市存在一批校车驾驶人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现将校车驾驶资格作废的信息公布如下:

姓名

档案编号

校车驾驶资格作废日期

陈建军

320400116415

2016-4-22

蒋亚燕

320400154645

2016-4-12

艾东法

320400133310

2016-3-31

于建平

320400045196

2016-4-19

朱金凤

320400023248

2016-4-5

陈一峰

320400175507

2016-5-4

朱忠林

320400015873

2016-5-20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6530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龙锦路1588号

单位联系电话:0519-86620200   网站地图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只处理网站问题。)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65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