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存在一批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12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车辆管理所将注销其实习期的准驾车辆驾驶资格。请该批驾驶人于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换证业务。逾期未办理的,机动车驾驶证实习准驾车型将被公告作废。该批驾驶人的驾驶证信息详见附件。
如有异议,可以在十五日内向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书面申请审核。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6年6月22日
附: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注销清单
严帅帅
320401734336
C1
严德荣
320401842372
C1E
闵康俊
320401787573
葛林帮
320401799035
张柱
320401740654
罗德伍
320401762593
C1D
蒋付彦
320401850936
邓振北
320401768021
肖文辉
320401833892
王玉成
320401768283
朱文俊
320401764487
陆建平
320401848987
刘翔
320483390697
徐永超
320401730572
张海军
320401701408
袁成龙
孙欢乐
320401720411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龙锦路1588号
单位联系电话:0519-86620200 网站地图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只处理网站问题。)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65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