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专用章属于公章的一种,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企业和个体经营户需要刻制发票专用章,必须向公安机关备案。目前,国家税务部门通知集中更换统一规格、式样的发票专用章,为此,公安治安部门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增设分窗口和警力,全力配合税务部门,为企业办理公章备案手续。为了确保企业在窗口“一站式”快捷办理,特明确以下公章备案的手续、流程。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不论正、副本)如果清晰无误且加盖单位公章,不必提供原件。市行政服务中心F区公安窗口3-4号治安分窗口审核、接收材料后,出具受理单,企业凭单即可到具有公章刻制行政许可的制章企业(为方便企业,“中心”内有一家在E区10号窗口可供选择)办理刻制手续。公安窗口备案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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