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出境)人员所生子女要求回国落户的,凭子女和父母回国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国外或境外《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翻译件、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父母《结婚证》向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