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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
发布日期:2012-05-29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办理程序:     

    1、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车主到常州市车管所4号楼1号门处拓印车辆识别号并粘贴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

    2、到新车、转籍车验车区登记,所需手续(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并粘贴拓印膜),排号等候车辆外检。

    3、外检合格后,到新车、转籍车验车区拍照,制作机动车标准照片,并粘贴到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

    4、到常州市车管所1号楼业务受理窗口查询档案后,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评估交易。

    5、辖区外到常州市车管所1号楼1楼大厅咨询服务台取号排队等候窗口办理;辖区内车辆过户在苏南、华东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办理转移受理,需提供下列资料:

    (1)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现车主和原车主)、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或凭证(发票、法院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公正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2)监管车还需审核《海关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3)超过年审的还需审查强制保险凭证。

    (4)核查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5)与被盗抢库比对。

    6、持受理凭证到13、14号窗口交费。7、现所有人在管辖区内的:确定号牌、制作牌证

    (1)确定机动车号牌:随机选号。

    (2)签注登记证书、制作牌证。

    (3)收回原号牌、行驶证并销毁。*现所有人在管理区外的:由受理窗口审核机动车档案,签注登记证书,收回原号牌并销毁,核发临时号牌,将机动车档案和登记证书交机动车所有人。

    申报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暂住人员同时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或暂住证明。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并提交单位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4、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其中二手车交易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5、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

    6、《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及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膜;

    7、机动车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8、个人属于委托代理业务的应提交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

    收费标准及依据:  

    汽车反光号牌费100元/副;行驶证工本费15元/本;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本;临时号牌5元/副;发改物价格[2004]2831号;苏价费[2004]第478号、苏财综[2004]164号、苏财综[2003]134号、苏财综[2004]94号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本车管所辖区内的) 3个工作日(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本车管所辖区内的)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苏04020000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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