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1、车主为个人:车主本人持《机动车牌证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外地的持身份证及暂住证原件复印件、行驶证;车主为单位的:代理人持单位企业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外地的还需持暂住证原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和行驶证。并将车上剩余牌照卸下到常州市车管所1号楼1楼大厅咨询服务台取号排队等候窗口办理。
2、凭窗口的受理凭证到13、14号窗口交费。
3、交费后到受理窗口领取临时牌照。
4、15日后凭交费发票及临时牌照到4号窗口领取正式牌照。
申报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暂住人员同时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或暂住证明。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并提交单位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3、行驶证;
4、个人属于委托代理业务的应提交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汽车反光号牌费100元/副;临时号牌5元/副;发改物价格[2004]2831号;苏价费[2004]第478号、苏财综[2004]164号、苏财综[2003]134号、苏财综[2004]94号
办理时限: 即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