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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现现役军人家属随军的户口迁移?
发布日期:2012-05-30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1、办理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政治部关于重现规定军官家属随军条件请示的通知(国发1991[41]号)。

    2、办理条件:符合现役军人家属随军的有关规定。

    3、办理程序:

    (1)凭部队师以上政治部批准随军的批文,到市(区)公安(分)局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2)凭部队师以上政治部批准随军的批文,到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审批办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4、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5、收费项目:收取《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工本费2元。

    6、所需材料:提供部队师以上政治部批准随军的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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