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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年老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
发布日期:2012-05-30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1、办理依据:《常州市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常政发[2003]99号)。

    2、办理条件:城镇地区已退休或农村地区已满50周岁的父母需投靠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子女的。

    3、办理程序:由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市(区)公安(分)局审批办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4、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5、收费项目:收取《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工本费2元。

    6、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

    (2)户籍证明(户口登记机关出具)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乡镇出具的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使用证)。

    (5)属退休投靠的需提供退休证明(退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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