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依据:《常州市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常政发[2003]99号)。
2、办理条件:城镇地区已退休或农村地区已满50周岁的父母需投靠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子女的。
3、办理程序:由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市(区)公安(分)局审批办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4、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5、收费项目:收取《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工本费2元。
6、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
(2)户籍证明(户口登记机关出具)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乡镇出具的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使用证)。
(5)属退休投靠的需提供退休证明(退休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