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常见问题解答 >> 内容
实习期管理有哪些新规定?
发布日期:2017-01-03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严格驾驶证实习期管理,有助于新驾驶人文明礼让、安全守法驾驶意识和习惯的养成。为加强新驾驶人的管理,139号令进一步完善了驾驶证实习期管理制度: 

    一是 将增驾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

    二是 要求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三是 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将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

     四是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五是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需要提醒的是, 实习期驾驶人驾车时需要在车身后部粘贴实习标志。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苏040200000028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龙锦路1588号 邮编:213022 联系电话:0519-86620200  网站地图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65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