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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十四批公告】关于校车驾驶资格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8-02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我市存在校车驾驶人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现将校车驾驶资格作废的信息公布如下:

姓名

档案编号

校车驾驶资格作废日期

张子平

320400103255

20180612

薛云燕

320400025598

20180629

左祥秀

320400051117

20180601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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