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平安资讯 >> 公示公告(历史数据) >> 内容
【2018年第十七批公告】机动车驾驶证逾期一年以上未换证注销告知
发布日期:2018-09-19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未超过二年的,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下列人员(详见附件)的驾驶证已经被注销,在规定期限内可通过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

注:信息发布之日已经办理恢复驾驶资格手续的,可忽略此信息。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8919

附:机动车驾驶证逾期一年以上未换证注销名单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苏040200000028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龙锦路1588号 邮编:213022 联系电话:0519-86620200  网站地图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65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