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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8-07-19 浏览次数:  字号:〖
 
      为切实减轻企业非税负担,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贯彻<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的实施办法》(常公积金委〔20182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

1.申报条件和范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区间由10%-12%扩大为5%-12%,全员缴存企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由现行的10%调整为5%

2.审核程序。企业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与公积金汇缴年月相对应的职工养老保险汇缴清册(或汇总表)到本企业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申报,材料齐全并通过审核的,当场予以办理。

二、困难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1.困难企业界定标准。本细则所说困难企业是指上年度出现亏损的或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企业。

2.申报条件和扶持政策。困难企业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没有建立职代会或工会组织的单位由镇、街道、开发区工会组织提出意见),企业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现行的不低于5%调整为不低于1%,如缴存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

3.申报材料

1 《困难企业住房公积金降比(缓缴)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与公积金汇缴年月相对应的职工养老保险汇缴清册(或汇总表);

4 上年度经审计的会计年报或人社部门批准缓缴文书;

5 工会或职代会意见。

4.审核程序

困难企业持上述申报材料到本企业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或分中心)申请办理。申报材料齐全的,公积金中心当场予以受理,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通过的通知单位执行,不通过的说明原因。

三、执行时效

企业申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困难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每年申请一次,每次执行期限不超过一年且不跨越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期满后需继续申请的在年度基数调整时一并申请。困难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需恢复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部分。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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