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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十批公告】关于校车驾驶资格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6-18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我市存在校车驾驶人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现将校车驾驶资格作废的信息公布如下:

姓名

档案编号

校车驾驶资格作废日期

汪翠萍

320401956287

20190402

唐亚清

320400104681

20190409

王金保

320400092491

20190429

莫玉成

320401107548

20190505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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