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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严处10种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
发布日期:2020-02-06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2月4日,常州警方发布通告,将严处10种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

1. 居民离家外出进入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不听劝导的;2. 在有关场所不配合体温检测、身份核查登记,或者抗拒接受隔离观察、医学观察等防疫措施的;3. 对往来过疫区和接触过疫区人员的情况不主动报告,或者在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了解询问时故意隐瞒的;4.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检疫、隔离观察、隔离治疗等措施的;5. 故意伤害、辱骂、恐吓医务、防疫工作人员,故意毁坏医务、防疫工作人员公私财物,或者在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检查点等场所滋扰闹事的;6. 编造、转发、传播有关疫情的虚假信息的;7. 以营利为目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的;8. 生产、储存、运输、贩卖、销售伪劣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治、防护产品、医用卫生材料或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的;9. 聚众哄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物资,或者打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名义实施任何形式诈骗行为的;10.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倒卖一切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警方提醒,防控疫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公安机关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疫情的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对举报属实的奖励人民币(200~1000)元,举报电话:110。

自1月26日常州市实施疫情一级响应措施以来,常州公安机关共查处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81起85人,其中行政处罚79起81人、刑事立案侦查2起4人。行政处罚案件中,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处罚72人,其中行政拘留1人;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处罚6人,其中行政拘留2人;因“侵犯隐私”处罚1人;因“阻碍执行职务”处罚2人,其中行政拘留1人。刑事案件中,共立案侦查2起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犯罪案件。其中,1月29日,市反诈骗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微信上购买口罩被骗3500元。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迅速会同网安支队成立专案组,串并起黑龙江、四川、浙江等地同类型案件5起,涉案资金共计4.5万元。专案组迅速锁定嫌疑人闫某某(男,34岁)、陈某某(男,29岁)。2月3日,山东警方协助抓获两名嫌疑人,现案件正进一步审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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