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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服务企业八项措施
发布日期:2020-02-14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充分履行公安机关打击、防范、管理、服务职责,全力以赴投入防风险、战疫情、护稳定、保民生各项工作,服务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影响,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是优化政务服务。全面推行“网上办”“预约办”,向社会公布全市公安窗口预约咨询电话;开通绿色快捷通道,对企业确需到窗口现场办理的紧急事项提供预约、加急服务,简化流程、特事特办;视情延长机动车年审、驾驶证换证等部分车驾管业务的办理时限;对外国人因疫情防控原因难以按时出境且无法及时办理延期手续的,视情从轻、减轻或免予逾期居留处罚。

二是做强安防指导。深入复工企业开展“问诊式”督导检查,指导企业落实安防措施,协助企业开展人员筛查,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滚动排查存在安全隐患,切实提升疫情期间企业整体治安防控能力,积极助力疫情防控保安全、保稳定、保复工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开辟绿色通道。畅通应急物资运输绿色通道,将疫情防护物资、生产生活及农副产品、水电气维修救援等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优先便捷通行;对涉及外省、市物资运输车辆配合交通部门通关护航。及时制止擅自设卡拦截、阻断交通等违法行为。

四是严密周边巡防。提升企业复工期间社会面巡防等级,加强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水电油气等国计民生重点企业周边治安秩序维护,加大安防力量投入,强化巡逻值守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营造安全稳定治安环境。

五是严查违法犯罪。及时查处涉及企业的妨害传染病防治、合同诈骗、造谣惑众破坏传染病防治秩序、制售伪劣口罩等防护用品、哄抬物价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置企业内员工对抗检疫、拒绝治疗、逃避检测以及擅自脱离隔离等违法行为。

六是提供法治保障。加强对涉疫情类案件办理的审核把关,对涉企行政案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慎用强制措施。建立涉企线索核查机制,对12389举报平台和110报警电话受理的涉企举报投诉及时开展核查,加强执法监督,积极回应企业诉求。

七是强化宣传引导。结合全市“疫情防控•法治同行”专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依托本地主流媒体和各级公安新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宣传企业复工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要求、防控措施等,引导企业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扎实履行法定职责,教育企业员工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自觉做好自身防护,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八是提升服务效能。分级建立警企微信群,设立互联网服务专栏,利用公安服务企业热线0519—81997500为企业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畅通警企互动沟通渠道。对疫情期间企业提出的困难诉求,第一时间研究落实;对问题较为复杂,涉及多个部门的,主动会商联办抓好落实,切实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及全市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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