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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2020年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打造税收营商环境最佳体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16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011号)、《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提升税收服务质效 深入打造税收营商环境最佳体验区工作方案》(苏税发〔202014)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苏税发〔202016)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2020年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打造税收营商环境最佳体验区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2020324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2020

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打造税收营商环境

最佳体验区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疫情防控等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全面提升税收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011号)、《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提升税收服务质效 深入打造税收营商环境最佳体验区工作方案》(苏税发〔202014)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苏税发〔202016),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2020年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打造税收营商环境最佳体验区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和“强富美高”新常州建设再出发的起步之年。全市各级税务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领导,围绕税务总局“战疫情促发展服务全面小康”主题,按照“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数据服务大局要尽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的要求,做到支持抗击疫情与促进企业发展相结合,增进办税便利与优化营商环境相结合,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以“提升税收服务质效深入打造税收营商环境最佳体验区”为主线,以鼓励创新环境、巩固法治环境、优化市场环境、规范办税环境、畅通公开环境和强化保障环境为基本要求,重点围绕“紧扣疫情防控守土有责、紧扣复工复产减负增效、紧扣经济发展靶向施策、紧扣营商环境精益求精、紧扣便民利民固本强基”五个方面,扎实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深化税收领域的“放管服”改革,推进办税缴费便利化,助力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持续提升纳税人和缴费人的获得感、满意度、遵从度,加快推进全市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为常州夺取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性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具体方案

(一)紧扣疫情防控守土有责

1.完善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总局出台的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抓好支持防护救治、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稳产保供、鼓励公益捐赠等方面税收政策落实,执行好帮扶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旅游等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的税收政策。结合省局出台的抗击疫情服务企业12条举措,精准定位可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主动推送温馨提示。持续发布政策热点问题解答。切实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实行税收优惠清单式管理,根据税务总局发布的税收优惠政策事项清单,除依法须税务机关核准和向税务机关备案的特定情形外,一律由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针对企业合理诉求,及时向上级部门提出政策建议。

2.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加快推动制定和落实本地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社保费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细化工作任务,推进政策尽快落实落地。加强对缴费人的宣传辅导,做好政策解读、操作讲解、问题解答等工作。根据省局统一部署,及时调整信息系统,加强部门信息共享,简化操作流程,方便参保单位准确办理。配合人社、医保、财政等部门做好对2月份已缴纳费款参保单位的退抵工作。

3.切实落实延期申报、延期缴税。对受疫情影响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缴税有特殊困难的,依法及时为其办理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税;对延期纳税人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

4.便利发票领用服务。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生产和销售医疗救治设备、检测仪器、防护用品、消杀制剂、药品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以及对此类物资提供运输服务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的,可暂按需调整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无需事前实地查验。

5.深化“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全面落实总局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18条举措,引导纳税人缴费人尽可能选择线上办理途径。成立“非接触式”办税工作专班,在总局清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积极拓展丰富网上办税缴费事项,进一步提高网上办理率。大力推行自开发票。进一步扩大发票领用和发票代开“网上申请、邮寄配送”的覆盖面,实现发票邮寄领用票种全覆盖。优化邮寄代开发票功能,进一步便利用票服务。推动税务文书电子送达。建设房产交易智能办税二期项目,实现自然人房产交易“非接触式”缴纳契税和打印发票。

6.实施精准培训辅导咨询。在12366等传统咨询渠道基础上,充分运用征纳互动平台、纳税人学堂和12366智能咨询系统等线上平台,根据税收政策适用对象,结合咨询热点,为纳税人提供“7×24小时”咨询服务。设置社保费专席,协同人社12333坐席提供联合咨询服务。做好网络学堂视频课件制作,重点推广网络课堂、“一点通微课堂”、直播课堂等远程辅导方式,推动更多纳税人向网络学习转移,通过多种形式不断提升纳税人办税能力。

7.优化现场办税缴费服务。认真落实各项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要求,加强办税服务厅现场管理,大力推进线下预约式办税,对确需到现场办税的,依托大数据预判纳税人需求,主动预约纳税人错峰办理。加强办税服务厅通风消毒等安全措施,充分发挥自助办税终端作用,加强导税服务,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推行容缺办理,营造安全放心、便捷高效的办税缴费环境。

(二)紧扣复工复产减负增效

8.支持保障防疫企业。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了解防疫物资生产、经销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情况,对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积极向企业宣传,及时告知其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对医用防护服、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相关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对援建疫情防控需要的火神山、雷神山等专门医院的相关企业,主动辅导落实相关减税降费政策。

9.加强分析服务决策。积极配合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工作,结合税务部门职能,密切关注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及时提供“税务智慧”,按要求做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工作。持续关注增值税发票等税收数据变动情况,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深入分析疫情对经济税收的影响,提出务实管用的支持措施和有针对性建议,服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大局。

10.加强部门数据共享。加强与市大数据局的对接,对发改、工信、财政、人社、医保、交通、农业等外部门的涉税信息进行采集交换,根据需求主动提供税收数据等服务,协助各产业链有效衔接,并结合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和情况,积极采取税收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发展,保障生产要素流动。提高支持复工复产服务便利度,发挥税收数据搭桥作用,对上下游衔接不畅的企业,加强税收数据分析助力企业实现供需对接。

11.加强帮扶精准施策。充分利用大数据点对点提醒出现亏损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10年内弥补亏损,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企业2020年发生的亏损可在8年内弥补,其他企业亏损可在5年内弥补。及时依法办理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旅客运输、旅游、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依法减免相关税费。做好在建和新开工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

12.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在不折不扣落实好小微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基础上,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按照常州市政府工作要求,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或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3个月工会经费。按照省局工作部署,统一修改个体工商户申报期限。落实《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的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建立民营企业家联系制度,开展个性化、精准化服务,主动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畅通小微企业诉求线上直联互通渠道,依托纳税人之家、加强与各级工商联、商会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及时收集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需求建议,切实帮助其纾困解难。

13.促进复工稳就业。主动对接和支持企业复产用工,特别是疫情相关企业。落实好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或吸纳特殊群体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运用税收大数据分析企业用工数量变化,充足用好本地用工资源,促进用工需求有效对接,为稳就业提供参考。

14.深化“银税互动”。扩大“银税互动”受惠企业范围,在纳税信用A级、B级企业基础上扩大至M级企业,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加强与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进一步扩大“银税互动”合作银行范围,丰富“银税互动”贷款产品,在受惠企业数量和授信金额上增量扩容。梳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名单,依申请依法提供涉税数据,协助银行业金融机构精准放贷。

(三)紧扣经济发展靶向施策

15. 聚力三大攻坚战。继续落实好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等税收政策。按照《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相关优惠政策,抓好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扶贫货物免征增值税等政策落实,跟踪执行情况,开展效应分析。落实节能环保、第三方防治企业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等税费优惠政策。实施好环境保护税法,做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

16.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针对“走出去”重点企业开展专题辅导、专项沟通,帮助企业增强国际税收意识,防范风险。积极服务外资发展,进一步巩固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等优惠政策,加强宣传辅导和重点对象跟踪服务。落实非居民企业享受协定待遇资料备案改备查办法,保持与外汇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增强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便利度。

17.持续推进减税降费。全面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继续落实好降低增值税税率、留抵退税等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新动能成长。继续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支持科技创新。

18.大力支持外贸出口。用足用好出口退税工具,允许已放弃退税权的企业选择恢复退税权。积极推动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范围,除四类出口企业外,对所有出口企业实行无纸化申报,在省内所有地区实行无纸化申报,做到两个“全覆盖”。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要求,积极稳妥推行离境退税便捷支付、“即买即退”等便利化措施。

(四)紧扣营商环境精益求精

19.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认真贯彻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总局征管和纳税服务规范新要求,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细化落实省局打造税收营商环境最佳体验区行动方案,主动对接营商环境测评,扎实推进“e路税风”品牌建设,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对接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分析和应用评价结果,及时归纳发现办税堵点难点,为深化改革提供精准指向。扎实开展好第2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

20.完善优化纳税申报服务。在电子税务局中优化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逾期申报、汇总信息备案功能。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税务局车辆购置税申报功能,支持多渠道缴税,为推进购车、缴税、上牌“一站式服务”夯实基础。

21.完善优化个税服务。平稳有序做好个税汇缴工作,把握汇缴关键点和业务主流程,持续开展数据清理和信息核验,组织开展重点扣缴单位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个人,免除汇算清缴补税义务。设置个税年度汇算专区、专厅,配备专人、专岗,提供兜底线下服务。推广应用自助端开具、查验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功能。推广应用电子税务局个税年度汇算功能,引导纳税人在线上完成个税年度汇算,畅通线上异议反馈和处理机制,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22.持续优化发票服务。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力度,推进扩大电子发票应用范围,运用统一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开具、查验等基本公共服务。做好对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工作。落实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工作。全面推行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实施《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网上撤销。

23.深入推进办税缴费便利化。推广应用手机APP、微信、支付宝等移动办税、缴费矩阵。拓宽缴税(费)渠道,完善多元化社保缴费及票据查询打印功能。继续扩大税邮便民办税合作范围,按照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和合作方案,依托邮政网点资源共建“邮政便民办税服务网点”,进一步拓展零散税收委托代征、代开发票、社保缴费、证明开具等就近便利的税费服务。优化自助办税功能,科学部署自助办税终端。依托政法、综治等部门社会治理“网格化”体系和社区、村居管理资源,进一步优化税费网格化治理体系,提升社保费和地方税征管服务水平。

24.严格税务执法。注重多运用税收大数据开展案头风险分析,严格控制对纳税人入户检查的数量比例,一年内对同一纳税人的检查原则上不超过一次。统筹整合风险应对任务,通过多税种联动核实,区分对象和类型因地制宜采取提示提醒、案头核实、实地核实相结合的方式,减少入户次数,不干扰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注重多运用风险导向下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评价结果开展差异化管理;注重多运用兼顾法理情的审慎包容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探索税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确保“三项制度”在基层落地落实,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

25.严格依法处罚。严格执行我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纳税人存在涉税违规行为,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在裁量基准规定的处罚幅度内适度从轻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推进应用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查询功能,依法为小微企业等各类企业提供涉税违法违规记录等各类线上查询服务。

26.加强纳税遵从。建立和完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缴费人咨询、投诉、举报等涉税涉费诉求的多渠道接收、快速转办、限时响应、结果回访、跟踪监督、绩效考评机制。加强纳税信用管理,依法有序逐步扩大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公开程度,适时引入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纳税信用为AB级的纳税人提供“承诺制”办理,对严重税收失信纳税人采取限制性措施。完善纳税信用修复管理机制,引导纳税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修复自身纳税信用。

27.维护合法权益。维护涉税信息安全,严格保护纳税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在认定非正常户时取消实地核查要求,并将未申报时间统一延长为3个月;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由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需纳税人专门申请。明确破产清算期间管理人可以企业名义按规定申领开具发票或者代开发票、办理纳税申报等涉税事宜。严格落实新修订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加强对纳税服务投诉的管理。加强与工商联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纳税人之家”平台作用,努力营造征纳和谐的良好氛围。

(五)紧扣便民利民固本强基

28.强化组织体系建设。配合省局做好纳税服务、税源管理、税务稽查三大重点体系框架建设和大数据应用、信息技术、社会化协同共治三大支撑体系建设。强化任务统筹和扎口管理,探索建立基础管理、风险管理和纳税服务三大任务综合扎口机制,加大部门间和条线间任务统筹力度,实施任务按户归集推送。进一步建立健全税收政策解读机制,完善系统上下纵向畅通、业务部门横向联动的全税(费)种及非税收入政策确定性工作,健全政策适用问题的收集、研讨、论证机制,妥善解决政策适用过程中产生的不确定、不统一问题。

29.深入推进服务渠道标准化制度建设。全面执行省局《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自助办税终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加强包括政务中心场所在内的各类办税服务厅和各服务渠道标准化建设,强化对各服务渠道日常巡检和通报,全面提升服务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水平。

30.全力打造专业化服务团队。坚持党建引领纳税服务团队建设,继续推行首席办税员和首席咨询员和纳税服务之星评选,打造纳服岗位实现人生价值载体,增强岗位归属感、价值认同感和事业荣誉感。认真落实税务系统容错纠错实施办法等精神,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注重团队人文关怀,推进资源配备向基层倾斜。切实保证设备更新及时、人员配置充分、轮休制度落实,物资保障到位。强化服务人才分级分类培养机制,不断丰富业务培训载体和模式,努力把纳税服务一线打造成全系统“新进人员的见习基地、业务骨干的培训中心、优秀干部的成长摇篮”。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打造税收营商环境最佳体验区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支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支撑,也是不断提升纳税人和缴费人获得感的内在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调动和发挥系统上下积极性,切实落实工作方案。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单位要健全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做好工作安排。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梳理工作内容,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地。各项行动措施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共同扎实推进2020年“便民春风行动”和税收营商环境最佳体验区建设。

(三)做好总结宣传。各单位、各部门要善于总结工作亮点和经验,把好的做法固化,并积极做好创新,打造特色,鼓励通过线上方式开展经验交流,促进创新提升。做好宣传工作,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服务举措作为今年税收宣传月的重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跟踪督查。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台账、提醒、督办的协调机制,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县局和部门责任,加强跟踪问效,及时反映情况,解决问题。市局将适时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检查活动,督导各项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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