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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常州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8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安委会办公室,市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推动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根据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深入推动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切实防控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当前面临的各类安全风险,决定在全市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现将《常州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


常州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动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精准防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根据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简称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时间安排。2020年5月15日至6月30日。原则上6月10日前完成集中现场检查督导,6月30日前主要问题全部完成督办整治。

(二)检查范围。常州市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名单的化工企业。检查重点部位是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储存仓库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装置。

(三)工作目标。通过此次专项检查督导,实现“两全面,一建立”,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检查督导全面覆盖,检查督导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挂牌督办整治,形成应急、消防危险化学品联合监管工作机制。

二、重点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安全仪表连锁系统(SIS)、紧急停车系统(ESD)、视频监控系统、液位上下限报警系统、容器超压报警系统、紧急切断装置、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万向管道充装系统、防爆电气设备、冷却降温设施等安全运行情况,企业按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罐区装卸安全管理等情况。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系统、安全风险分区分级系统、生产人员在岗在位信息系统以及生产全流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情况,涉及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生产装置全流程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使用情况。

(二)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及“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开展情况;“一企一册”档案建立及“消防安全交底箱”制度落实情况;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防火间距、防火堤、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是否符合要求,消防水泵房、泡沫泵房、消防水管网、稳高压管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推车式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炮、消防竖管、泡沫灭火系统、固定消防喷淋等完好有效情况,企业灭火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工艺处置队“两支队伍”建设以及应急联动演练、灭火药剂等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参加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治组织,开展互查、互宣、互援、互享情况。

(三)三年行动整治内容:《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罐区等重大危险源要求的落实情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项目的推进落实情况。

三、工作安排

在市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成立专项检查督导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应急救援预案管理人员、消防监督人员组建专项工作办公室(具体见附件1)在应急管理局集中办公。负责制定每日检查计划,根据检查实际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全市范围内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实地检查。各辖市、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成立若干联合检查组,由应急管理部门或消防救援机构相关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危险化学品监管、消防监督人员和行业领域专家组成,根据每日检查计划,对辖市、区范围内三、四级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实地检查,做到应查尽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各辖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职责依法督促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和工作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市专项工作办公室。

四、工作措施

(一)集中会商。市专项工作办公室组织我市重点企业开展集中会商,通报专项检查督导部署要求和重点内容,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应急处置要求,切实防控重大安全风险。

(二)集中培训。市专项工作办公室组织对辖市、区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消防监督人员、专项工作办公室成员、联合检查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统一检查标准。

(三)集中检查。各级联合检查组以“检查+服务”的方式集中开展实地检查工作,一个重大危险源形成一份检查清单、一个企业形成一份检查档案(简称:一源一清单、一企一档案),检查清单要由检查组人员和专家签字确认。检查中要充分发挥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作用,根据预警提示组织重点检查、精准执法,线上线下一体化联动。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督促企业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况,24小时内必须报至市专项工作办公室。辖市、区专项工作办公室每日上午9点30前上报前一天检查督导情况日报表(附件4、5),每周五12点前上报本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动态(附件6)。

(四)集中督办。辖市、区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跟进督办、闭环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6月20日前未完成整改的企业,要依法依规处罚,并提请市政府挂牌督办。

(五)集中曝光。市专项工作办公室协调主流媒体开展集中曝光行动。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企业予以集中曝光。

(六)集中演练。辖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集中组织开展化工事故处置联合演练以及典型化工事故处置复盘工作,不断磨合消防救援队伍与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企业工艺处置队、企业灭火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联合救援机制、处置程序。市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将在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开展联合演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当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要充分认清抓好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领导责任,抓好组织实施,为推动我市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战略布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加强协同联动。本次检查督导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做到统一调度管理、联合检查执法,真正形成工作合力,整体推进专项检查督导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三)创新工作方式。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发挥联合监管优势,建立完善协作检查督导、联合培训、信息资源共享、应急联动等长效工作机制。要利用好“一源一清单、一企一档案”以及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检查督导的效率效果。

(四)强化激励约束。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对专项检查督导中的典型经验做法,要及时通报表扬,积极推广应用。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相互推诿、措施不得力,工作进展迟缓、逾期没有完成任务的,通报批评。对发生事故的,坚决查清责任,依法依规问责处理。

附件:1.常州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

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人员名单

2.罐区库区专项检查督导的重点内容

3.生产装置专项检查督导重点内容

4.重大危险源企业(罐区库区)专项检查督导日报表

5.重大危险源企业(生产装置)专项检查督导日报表

6.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周报格式

联系人:陈二泉 手机:18015032363(市应急管理局)

李向阳 手机:13407565768(市消防救援支队)

联系电话:0519-85683117,邮箱:yjgljwhc@163.com


附件1

常州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人员名单

组 长:王竹林 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王士军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李士庆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邵正亮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王琪洁 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行政服务处)处长

黄 亮 市消防救援支队作战训练科科长

卢春峰 市应急管理局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处长

李向阳 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副科长 

办公室:王琪洁、李向阳兼办公室主任

李 溧、张继荣、陈 晶

王 波、王 俊、陈二泉


附件2

罐区库区专项检查督导的重点内容

一、企业是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落实,是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

二、危险化学品储罐是否存在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等问题。

三、危险化学品储罐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和冷却降温设施是否完好且正常投用。

四、危险化学品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是否投用,重要参数是否能够远传和连续记录。

五、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是否存在浮盘落底现象。

六、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七、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能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和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八、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九、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是否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十、危险化学品罐区库房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值班操作人员是否会熟练使用;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泡沫泵房是否正常运行。

十一、是否存在未进行气体检测和办理作业许可证,在油气罐区动火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是否使用未经培训合格人员和无相关承包商进入油气罐区作业;是否是存在未经许可的机动车辆及外来人员进入罐区。

十二、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是否正常投用,视频监控系统是否24小时处于正常投用状态。

十三、是否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是否混放混存现象。

十四、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实用有效,是否定期应急演练并总结改进。

十五、储罐防火间距、防火堤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灭火药剂储备等应急物资是否满足救援需要。

十六、企业灭火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工艺处置队是否组织实训和联合演练,建立完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十七、企业“一企一册”档案建立及“消防安全交底箱”制度落实情况;参加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治组织,开展互查、互宣、互援、互享情况。

十八、安全风险分区分级信息系统建设投用情况。

十九、生产人员在岗在位信息系统建设投用情况。

二十、生产全流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投用情况。


附件3

生产装置专项检查督导重点内容

一、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是否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是否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是否投入使用。

二、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控制是否按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的要求进行设置。

三、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四、是否按规定要求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分析提出的对策建议是否落实整改。

五、是否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六、操作规程的编制及内容是否符合《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的要求。是否存在超温、超压、超液位指标运行情况。

七、是否有工艺报警处置程序,是否按规定及时处置工艺报警,并如实记录。

八、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九、重大工艺变更是否有变更手续。

十、生产装置、控制室和机柜间等重要设施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十一、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是否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十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实用有效,是否定期应急演练并总结改进。

十三、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是否按制度办理安全作业证。

十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和产品或原料自身具有爆炸性的企业,是否实现原料处理、反应工序、精馏精制、产品储存(包装)等生产环节全流程自动化控制,符合照《本质安全诊断治理基本要求》

十五、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建设投用情况。

十六、安全风险分区分级信息系统建设投用情况。

十七、生产人员在岗在位信息系统建设投用情况。

十八、生产全流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投用情况。



附件4

重大危险源企业(罐区库区)专项检查督导日报表

序号

县(市、区)

企业名称

所属园区

重大危险源名称

等级

状态

检查情况



运行

停产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填报说明:(对应附件2)

1.带*的属于重大隐患                                     

2. 1-17项检查督导有隐患的,在对应序号下填1,无隐患在对应序号下填0。第18-20项检查建设投用情况,在建的填1,投用的填2,未建的填0。



附件5

重大危险源企业(生产装置)专项检查督导日报表

序号

县(市、区)

企业名称

所属园区

重大危险源名称

等级

状态

检查情况

运行

停产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填报说明:(对应附件3)                          

1.带*的属于重大隐患

2. 1-13项检查督导有隐患的,在对应序号下填1,无隐患对应序号下填0。第14-18项检查建设投用情况,在建的填1,投用的填2,未建的填0。





附件6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每周动态

(第×周)

××专项检查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2020年×月×日

一、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每周进展情况

指本周共计组织××个联合检查组××人次,检查××家企业××个重大危险源,共计发现隐患××条,其中重大隐患××条,下达整改指令××份。截至目前,共计发现隐患××条,其中已完成整改××条,发现重大隐患××条,已完成整改××条。

其中,共计发现消防安全隐患××条(其中,重大隐患××条),下达整改指令××份。截至目前,共计发现消防安全隐患××条,其中已完成整改××条,发现重大隐患××条,已完成整改××条。

二、辖市、区党委政府研究推进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情况

指辖市、区党委政府领导作出批示指示、带队开展检查、组织召开会议等情况;辖市、区党委政府研究推进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情况。

1.

2.

三、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推进专项检查督导工作重要举措

应急管理部门:

1.

2.

消防救援机构:

1.

2.

四、期间发生的有影响火灾、爆炸事故情况

指本地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包含未亡人的事故)简要情况。

五、近期重点工作安排

1.

2.

附件: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重大隐患整改进展情况

附件

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重大隐患整改进展情况

序号

县(市、区)

企业

名称

所属

园区

重大危险源

名称

重大隐患描述

整改措施

完成期限

是否完成

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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