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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常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28 浏览次数:  字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常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2021年常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常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新举措,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动力,服务“六稳”“六保”意义重大。今年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和《2021年江苏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要求,切实担负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重大使命,精准开展“放”“管”“服”,重点攻坚“十任务”,夯实保障“三基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奋力谱写好“强富美高”新常州建设新篇章,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一、精准“放”,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一)进一步实施清单化管理
  1. 完善权力事项清单编制。开展第二批市设权力清单编制工作,对市设权力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发挥权力清单基础目录作用,推动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全面正确履职尽责。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
  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司法局
  完成时限:6月
  2. 编制规范关联事项清单。依据公布的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规范备案管理,严防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探索规范科技创新、金融支持、创业支持等与政务服务事项关联业务清单。动态调整“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企利民服务清单。
  牵头单位:市政务办
  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9月
  3. 梳理收费基金项目。编制完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
  完成时限:6月
  4. 制定公共服务事项标准清单。围绕民生类重点高频事项,按照“事项名称统一、事项编码统一、申请材料统一、办理流程统一、办理时限统一、表单内容统一”要求,规范梳理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形成全市100项标准化服务清单。
  牵头单位:市政务办
  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7月
  (二)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环节
  5. 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国家、省要求,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探索开展投资管理服务方式创新,不断精简优化审批程序、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9月
  6. 全面优化企业开办服务。依托“全链通”平台,优化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社保登记、银行开户、公积金办理等流程,实现全程网上办理,达成“1.5个工作日常态化、0.5个工作日最优化”目标。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政务办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人社局,常州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6月
  7. 简化企业年报手续。按照国家、省改革部署,落实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加强部门工作协同,确保简政利企举措生根落地。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商务局、统计局,外汇管理局常州市中心支局、常州海关
  完成时限:7月
  8. 全面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依托“全链通”平台,推进税务、社保、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优化税务注销等程序,实现办理进度和结果实时共享。进一步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压缩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对于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政务办,常州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人社局、商务局、金融监管局,常州海关,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10月
  9. 提升报关单位注销便利度。着力解决注销环节多、耗时长等“注销难”问题,提高报关单位注销工作的统一性、规范性。
  牵头单位:常州海关
  完成时限:10月
  10. 探索完善短距离电力接入工程备案承诺制。对申请用电新装、增容等业扩接入的500米及以下短距离电力工程,优化建设工程规划、占(掘)道路、绿化迁移、公路范围内施工作业等行政许可审批手续,试行备案承诺工作机制,构建“一窗受理、备案承诺、集成服务、联合踏勘”服务新机制。
  牵头单位:市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市各相关部门,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6月
  (三)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门槛
  11. 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根据省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全力推动信息联通、审管联动、联合监管、联合惩戒及减时间、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次数“四联四减”,打造“证照分离”改革常州模式。推进“证照分离”工作平台数据归集和应用,对“证照分离”改革进展、运行成效、审批服务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实现“双闭环”基本覆盖。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政务办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司法局,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等市各相关部门,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10月
  12. 探索商事制度改革创新举措。落实进一步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等改革新举措。推进“一照多址”改革,试点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支持常州国家高新区探索“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逐步实现“一证准营”。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政务办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10月
  13. 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依法压减涉及工业产品的行政许可事项,广泛推行产品系族管理,解决重复检验检测、重复审批认证等问题。严格落实强制性认证目录调整和自我声明制度改革,鼓励引导市内指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提升认证检测一站式服务能力,便利企业申请认证检测,合理减免强制性产品认证费用。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10月
  14. 简化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条件。加快清理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不必要的申请条件和要求,缩短办理时限,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定点管理,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完成时限:6月
  15. 简化药店开设审批。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简化审批程序、实行告知承诺制。落实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药店开设间距限制等改革举措。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跨区域开设门店。促进零售企业提升药学服务能力,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10月
  16. 推进货物运输从业资格改革。进一步优化从业条件,降低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就业创业门槛。取消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相关考试培训内容纳入相应等级机动车驾驶证培训,实现“一次报名、一次培训、一次考核”。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6月
  (四)进一步释放惠企政策红利
  17. 高效落实财政资金政策。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优化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功能,加强直达资金日常监控,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6月
  18. 简化税费优惠政策程序。利用大数据技术甄别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简化收件材料,可通过信息共享、告知承诺等方式获取的信息,原则上不再要求办事群众提交相关材料。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正常出口退税业务总体平均办理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项目及时落实到相关企业和个人。
  牵头单位:常州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6月
  19. 深化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改革。突出创新“前激励”,落实“实施意见30条”和“创新政策20条”,创新重大科研项目组织和服务机制,高标准推动创新平台资源开放共享,高水平提供创业孵化软硬件服务,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生态环境。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10月
  20. 推进常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常州跨境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加快开展与税务、外管等业务衔接。发挥常州两个一类国家开放口岸与两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优势,实现跨境货物通过常州口岸直接清关进出,促进跨境电商业务本地化发展。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10月
  21. 提升外资准入信息透明度。深入贯彻落实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推进商务、市场监管及各辖市区外商外资信息互通。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外商投资指引,吸引外国投资者来常投资。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7月
  (五)进一步集聚人力资源优势
  22. 加大稳定和扩大就业服务力度。出台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资金扶持力度,吸引各类人力资源来常创新创业,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产业贡献率。完善企业用工指导服务机制,深入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扩面提质。加强新型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招聘求职服务,为企业招聘和劳动者求职精准对接搭建智慧服务平台。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9月
  23. 有序推进企业职业技能评价改革。进一步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对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支持和引导企业自主开发评价规范,经审定后投入技能人才评价使用。获得企业颁发的职业技能证书,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10月
  24. 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手续。持续完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受理点的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功能,将审批服务延伸到基层,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逐步增设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受理窗口,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为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提供一窗受理、发证,受理6个工作日内办结。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10月
  25. 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业务协同和就业信息共享。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7月
  二、精准“管”,持续加强监管科学化和执法规范化
  (一)多管齐下,管出质量
  26. 持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率。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统筹年度抽查计划编制,科学合理确定检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企业的干扰。逐步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全面落实“双随机”监管计划,检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10月
  27. 持续深化信用监管。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约束措施,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继续在重点领域实施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切实保障市场主体权益。根据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风险程度和企业信用等级,综合考量安全生产、质量安全、生态环保、守法履约、社会责任等,探索对除特殊重点领域外的市场主体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10月
  28. 持续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逐步构建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失信主体实施重点监管。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7月
  29. 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建设。优化全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与市级部门监管系统对接,形成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推行联合监管、非现场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推动实现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行为全记录、监管数据全汇聚。
  牵头单位:市政务办、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10月
  (二)依法合规,管出公平
  30. 加大执法行为规范力度。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的执行力度,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完善相关措施,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9月
  31. 持续优化城市管理执法。完善和公布城市管理执法标准和要求,加大对随意执法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降低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10月
  32. 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以治理违规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为主题,组织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切实维护企业价费权益。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等市各相关部门,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10月
  33. 清理中小企业融资不合理附加费用。整治银行强制搭售产品、超公示标准收费、收费与服务项目不符等违规行为。加强银行服务项目和收费公示,畅通并健全银行业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
  牵头单位:常州银保监分局
  完成时限:10月
  34. 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退还违法违规所得等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乱收费问题整改到位。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10月
  (三)守住底线,管出安全
  35. 强化疫苗、药品监管。对疫苗、药品等领域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的严格监管,守好质量安全底线。加强疫苗全过程监管,每年对疫苗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依法对免疫规划制度的实施、预防接种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江苏省药监局常州检查分局,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9月
  36. 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监管。重点整治定点医疗机构的不规范诊疗行为,以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违规支付医保待遇、拖欠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等问题,建立欺诈骗保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欺诈骗保行为开展部门联合排查。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9月
  37. 强化特种设备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在生产环节对有投诉举报和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生产单位实施专项检查,在使用环节对公众聚集场所等重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加强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检验、检测等环节的严格监管,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9月
  38. 强化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监管。开展危化品使用专项治理,紧盯各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全面摸清全市危化品使用单位底数,掌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用途、使用方式和储存数量等情况。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制定具体的监管措施,明确检查对象、内容、方式、程序、措施等。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采取多种形式监管,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治理合力。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10月
  39. 开展养老机构跨部门协同监管。加强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养老机构联合监管,并与奖补政策挂钩联动,探索建立覆盖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养老服务行业信用管理体系,提升养老服务业诚信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养老服务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9月
  40. 强化升放气球活动和防雷安全监管。开展升放气球安全监管日常执法巡查。依法依规开展防雷安全监管,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职责,开展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开展多部门联动执法,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防雷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牵头单位:市气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民宗局、住建局、文广旅局、应急管理局,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10月
  (四)创新方式,管出温度
  41. 加强互联网领域的市场监管。探索网络交易监管方式,提升在线监测技术水平。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开展移动应用程序(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完善与企业投诉举报联动处理机制,及时核实处理用户投诉举报。
  责任部门: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市通信行管办等相关部门,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9月
  42. 优化创新金融监管机制。着力构建“211”金融监管新格局,即构建市区两级地方金融从业机构统一监管和年度地方金融从业机构综合评价“两个体系”,建立地方金融从业机构“白名单”“一项制度”,严守防范区域金融风险的“一条底线”,打造权责清晰、履职到位、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地方金融监管生态,促进地方金融从业机构稳健发展,更好地服务地方实体经济。
  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9月
  43. 推行出入境货物查验制度改革。对于有特殊运输要求的出入境货物,灵活采取预约查验、下厂查验、入库查验等方式,减少货物搬倒和企业查验等待时间。
  牵头单位:常州海关
  完成时限:10月
  44. 探索涉企执法“综合查一次”。坚持“应联尽联、服务优先、依法规范”原则,建立检查事项“一张清单”,实行联合执法“一次上门”,做到反馈结果“一表告知”,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干扰,提升涉企行政执法水平,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
  牵头单位:钟楼区
  完成时限:7月
  45. 创新涉企执法制度。梳理重点领域涉企常用法律法规,审核公布一批重点领域涉企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免罚清单事项。纳入清单中的相关事项,对当事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行为,实施“首违不罚”,切实尊重和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10月
  三、精准“服”,持续提升办事便利度和社会满意度
  (一)聚力实现“一门一窗”基础服务新突破
  46. 加快政务服务标准集成。精细化梳理政务服务事项,以“最小颗粒度”标准拆分政务服务事项业务项,细化完善申请材料目录,统一业务口径标准。动态调整镇(街道)、村(社区)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指导清单,进一步推进同一事项多渠道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牵头单位:市政务办
  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7月
  47. 推进政务服务适老助残改革。持续推进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完善大厅便民服务设施,加快政务服务大厅适老化改造,提供现场咨询引导等便利服务,便利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办事。
  牵头单位:市政务办
  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10月
  48. 推行政务服务“当场即办”。启动“苏企通”平台模块建设,实现政策快速推送,推动政务服务由被动服务转变为主动服务、精细化服务。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载体“一站式”服务能力,深化“当场办”服务机制。
  牵头单位:市政务办
  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7月
  (二)努力提升“一网通办”效能迭代新高度
  49. 深化“一网通办”总门户建设。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依托,进一步整合碎片化、条线化的政务服务自建业务系统。推动线下办事“一门、一窗、一个自助机”集成服务,线上办事“江苏政务服务网一网通”。逐步实现政务服务向统一受理、协同办理、一口进出的一体化管理转变。
  牵头单位:市政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10月
  50. 深化政务服务信息化能力建设。推动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电子印章、统一电子证照、统一公共支付、统一电子档案、统一快递物流等公共支撑技术全面对接,加快公共支撑体系向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不断覆盖。大力推进“苏服码”政务服务场景化应用,实现一人一码、一企一码,推进码上亮证、码上预约、码上核验等政务服务应用。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政务办、财政局、公安局,市档案馆
  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10月
  51. 深化政务服务不见面审批能力建设。持续提升政务服务网上办、移动办、自助办服务能力。加大力度推进信息共享,实现更多种类电子证照的共享互认,真正形成事项更全、流程更优、环节更简的“一件事”办理场景。试点一批“免证办”“自动办”服务场景,新增一批“秒批秒办”服务场景。
  牵头单位:市政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10月
  (三)着力构建政务服务“畅通办”新格局
  52. 打造“畅通办”品牌集群。加强常州市“畅通办”与溧阳市“溧即办”、金坛区“金钥匙”、武进区“武易办”、新北区“高新事?高兴办”、天宁区“天天为宁办”、钟楼区“众满意”、常州经开区“经开事?精心办”等特色服务品牌的深度融合,形成全域集成的品牌矩阵、品牌旗舰,构建共商共建共享的品牌建设氛围,让企业群众真正能够享受到可认知、高质量、标准化的服务产品。
  牵头单位:市政务办
  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7月
  53. 提优四级政务服务体系服务效能。构建贯通市、区、镇(街道)、村(社区)的政务服务体系,推进依申请六类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清单要求进驻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持续提升窗口服务,普遍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加快推进就近办理、多点办理,将企业服务放到离市场最近的地方,将民生服务放到离百姓最近的地方,进一步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加强服务场所和服务设施建设,合理设置功能区域,积极推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智慧化建设。
  牵头单位:市政务办
  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7月
  54. 提升公安基层综合服务能力。重塑市、县两级公安政务服务机制,增设对企综合服务专窗,实行“进一门、集中办、高效批”。推动户政、出入境、车驾管等高频服务事项进驻为民服务中心,实现就近办理。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10月
  55. 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效能。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智能化,推动建设智能评标系统,着力提升评审质量和效率。不断扩展电子保函综合服务平台功能,研究开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功能模块,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困境。持续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逐步实现无纸化管理。
  牵头单位:市政务办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9月
  56. 探索公共资源服务创新。推进农村产权线上交易,年内开通限额交易平台“标e证”手机CA,提升企业投标便利度。开展招标投标领域“政校企融合”行动,加强产教融合,打造政校企融合的产学研示范项目。
  牵头单位:武进区
  完成时限:10月
  57. 提升12345热线整合效能。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加快推进除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外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排查本地区设立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取消号码整体并入12345热线。对于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并在地方接听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按照整体并入、双号并行、设分中心三种方式归并到12345热线。优化流程和资源配置,实现热线受理与后台办理服务紧密衔接,促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得更快、分得更准、办得更实,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
  牵头单位:市政务办
  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7月
  58. 建设“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地图。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政务服务大厅,汇聚线下窗口服务网点,建设政务服务地图,直观展现窗口地理位置、受理事项、服务时间、咨询电话、办事须知、预约排队等信息,提供导航服务,并推动在江苏政务服务移动端上发布,方便企业群众查询信息、就近办理。
  牵头单位:市政务办
  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10月
  (四)奋力开拓中小微企业融资新渠道
  59. 提升中小企业融资便利度。进一步完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功能,加大平台涉企征信数据、信贷资源、惠企政策和科技手段的融合力度,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系统的直连直通。引导金融机构充分运用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支持中小企业线上融资,推行不见面审批信贷服务,提升线上审批服务效率。
  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银保监分局
  完成时限:10月
  60. 加强信贷信息整合应用。提高常州企业征信平台纳税、社保等涉企信息采集运用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利用大数据资源,试点推广“常信贷”业务,升级优化“银税互动”业务模式,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加大信用贷款力度,助力普惠金融发展。
  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社局,常州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银保监分局
  完成时限:9月
  61. 完善信贷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纳税、社保、医保、水电气等领域信用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信息汇聚,加强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以及在信贷发放方面的应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人社局、医保局、金融监管局,常州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银保监分局、
  完成时限:9月
  62. 深化“信易贷”服务新模式。助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创新“信易贷”产品和服务,实现企业融资的“提速、增效”,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打造具有常州特色的“信易贷”品牌,形成“立信、用信、增信”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新模式。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银保监分局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10月
  (五)全力扩大外资外贸便利发展新优势
  63. 完善货物“船边直提”“抵港直装”服务机制。在具备条件的监管作业场所优化和扩大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出口货物“抵港直装”作业模式。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常州海关
  完成时限:9月
  64. 建设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体系。推进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外资企业一次登录、一次认证、一次提交材料,即可办理企业注册,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
  完成时限:9月
  (六)大力丰富民生服务便利新场景
  65. 提升人社公共服务质效。推进人社综合柜员制改革,增强一窗服务能力。持续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夯实“清减压”举措。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服务并行,逐步解决老年人新技术运用难题。配合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逐步实现省、市系统一体化融合。做强“阳光社保”零距离服务品牌,推动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向偏远地区覆盖和群众需求集聚、经济发达镇延伸。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完成时限:9月
  66. 优化社会救助信息化服务。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加强社会救助相关部门间数据共享,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畅通困难群众求助渠道,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开展救助。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6月
  67. 提升医保服务水平。完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明确“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保支付范围。加快医保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推进医保基金承担的互联网诊疗服务费用在医疗机构端线上可直接结算。提优医保服务水平。按照全国统一的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文件,制定本市相应实施细则。按照国家、省统一进度部署推进我市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推动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线上办理。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完成时限:9月
  68. 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加快建设“线上苏小登·常州畅e登”品牌,推进“同市同标”省级试点,建设运行全市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实现业务类型、办事流程、收件材料、审核标准、登记系统和线上登记“六统一”。不断拓展线上登记业务类型,向银行便民点和优质中介延伸登记便民服务,深化部门内部、部门间信息应用共享,推广使用电子证照,实现共享信息在登记系统嵌入式集成应用,推进不见面服务。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10月
  69. 深化住房公积金不见面服务改革。进一步增加线上业务品种,拓展线上服务渠道,提高线上业务数量,实现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可线上办理公积金业务,查询相关信息。
  牵头单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完成时限:6月
  70. 深化公证服务惠民改革。积极探索网上公证、视频公证等服务创新模式。探索公证业务与关联服务的联动办、延伸办机制。探索涉及继承的公证登记业务网上办理模式。围绕老年人等重点群体,深化上门公证、小额遗嘱公证费用减免等举措。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7月
  四、重点攻坚,持续推动机制创新和成效创优
  (一)全面加大赋权力度
  71. 推进分级分类赋权。结合重点区域、重大改革,加大分级分类放权赋能力度。健全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前期调研论证、合法性审核等机制,推动各部门下放事项时同步下沉相关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
  牵头单位:市协调办,市委编办
  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6月
  72. 加强权力事项承接能力建设。及时承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权力事项。推动各层级承接事项的主管部门完善管理机制,规范行政事权行使。适时组织对调整、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权力事项的专题调研,加强对承接后运行情况的监督评估。
  牵头单位:市协调办,市委编办
  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7月
  73. 持续推动审批“五减”行动。落实行政许可设定审查机制,强化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监督。落实国家、省工作部署,清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条件和环节,持续推动“减时间、减材料、减环节、减费用、减跑动次数”。
  牵头单位:市协调办,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10月
  (二)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74.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按照统一要求,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等情形外,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梳理编制实施告知承诺的事项目录,明确使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汇聚应用机制。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7月
  75. 稳步推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对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要求,在试点的资质类别中,建设工程企业可选择告知承诺审批方式,严格实施告知承诺审批方式所填报的项目业绩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数据等级标记为A级工程项目的要求,加强承诺后的事中事后监管。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10月
  76. 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
  牵头单位:市协调办
  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6月
  (三)深化“一件事”改革
  77. 全面落实高频事项“一件事”改革。从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角度出发,将涉及的相关审批事项打包,提供套餐式、主题式服务,积极争取省级部门支持,开展省级重点“一件事”改革在常州落地。重点推动涉企经营“准入+准营”和民生类高频“一件事”的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协调办
  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10月
  78. 强化企业、个人办事场景建设。构建法人、非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从开办到注销的“一件事”办事场景。聚焦自然人,构建从出生到身后的“一件事”办事场景。梳理形成“一件事”清单目录,制定标准工作流程。满足个性化需求,打造自主筛选、自主组合的“一件事”办事场景功能。
  牵头单位:市协调办
  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9月
  79. 拓展“一件事”全程网办范围。加快打通部门间业务系统,规范相关标准,加强电子证照、电子签名应用,推动“一件事”线上全流程办理。全面支持辖市区拓展全程网办“一件事”范围,逐步推动“一件事”向手机端延伸。
  牵头单位:市协调办
  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10月
  (四)加快政务服务“跨域通办”改革
  80. 加快落实“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市内通办”。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年底前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就医结算备案、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74项事项异地可办。编制高频政务服务“市内通办”事项清单,建立通办服务机制。
  牵头单位:市协调办
  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10月
  81. 打造苏皖合作示范区“跨省通办”示范样板。通过构建“标准统一、相互授权、异地受理、远程办理、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新模式,加速推进线上线下业务深度融合,实现江苏溧阳和安徽郎溪、广德“两省三地”政务服务流程和服务方式系统性重塑,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7月底前,74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在苏皖合作示范区城市间实现“跨省通办”。
  牵头单位:溧阳市
  完成时限:7月
  82. 探索推动“跨域通办”模式创新。持续推进长三角“一网通办”,加快推进与对口帮扶支援合作城市、周边城市的通办合作。开展网上通办、自助通办、掌上通办的模式探索,加快常州高新区与周边城市高新区的通办合作,支持常州天宁区与南通市崇川区涉企“一件事”的通办探索。
  牵头单位:市协调办,常州高新区、天宁区
  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10月
  (五)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83. 推动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通过整合事项、优化流程、统一标准、共享成果、减免费用、加强监管等举措,培育开放竞争、监管有力的建设项目测绘市场,最终实现测绘事项、技术标准、管理平台、窗口设置、市场监管统一和流程规范、成果质量、数据共享、服务保障、行业发展水平提升的“五统一五提升”工作目标。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6月
  84.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建设。按照优化流程、减少材料的要求,采用“减放并转调挂”等方式,进一步梳理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结合证明事项清理、告知承诺制应用、豁免审批情形等改革措施,重塑保留事项的基本信息、适用情形、办理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时限等要素,修改完善“四个阶段一张表单”,统一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申请和办理标准。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司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广旅局、应急管理局(地震局)、政务办、国家安全局,市通信行管办,常州供电公司、江苏有线常州分公司,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6月
  85. 分类细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以五类工程建设项目为基础,细分每类包含的用途类型,根据结构形式、建设规模、风险程度等划分等级,制订更加精准的分类改革措施和要求,结合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提高审批效率的机制,制订“主题式”“情景式”审批流程,统一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分类审批流程图,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实现精细化、差别化管理。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司法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广旅局、应急管理局(地震局)、国家安全局、市通信行管办,常州供电公司、江苏有线常州分公司,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6月
  86. 推广完善区域评估改革。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深化落实区域评估,进一步明确开展区域评估的事项清单和技术标准,完善区域评估机制,研究制定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指南,在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中开发区域评估应用模块,推进评估成果运用于具体项目。探索在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以外的地区开展评估的可行性。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广旅局、应急管理局(地震局),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9月
  87. 改革创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机制。完善项目前期策划生成部门工作机制。通过前期策划生成明确项目建设管控要求等措施,简化项目后续审批手续,推进“拿地即开工”工作。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广旅局、应急管理局(地震局)、国家安全局,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9月
  88.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建设,实现涉及的行政审批、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从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到证件制作全部线上办理,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从勘探、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各部门在线使用“一套图纸”。审批全过程信息共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相关部门既有审批系统互联互通,与建筑市场监管、施工现场监督、房地产管理等相关系统平台协同应用。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广旅局、应急管理局(地震局)、政务办、国家安全局,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通信行管办,常州供电公司、江苏有线常州分公司,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10月
  89. 优化市政公用服务。清理市政公用报装过程中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加快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办。推行“一站式”集中服务、主动服务。通过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向项目建设单位征求报装需求,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在线获取报装需求信息后主动线下沟通,做好报装引导和服务。优化外线施工办理流程,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道路占掘路许可、物料堆放许可等环节实行并联审批,全面推广“套餐办”。探索实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广旅局、应急管理局(地震局),市通信行管办,常州供电公司、江苏有线常州分公司、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10月
  90. 深入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试点。在完成区域评估的基础上,对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设定亩均税收、单位产值能耗、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等“标准”控制性指标,配套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具备的“标准地”予以出让。通过“告知承诺”,建设单位提前报批完成工程方案和施工图等技术审查。对签约“标准地”的项目,同步发放相关建设许可证,实现“拿地即开工”。
  牵头单位:武进区
  完成时限:10月
  (六)深化“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
  91. 持续推进审批模式优化改革。打造“一件事”套餐办,以“减时间、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次数”为目标,系统梳理划转事项,对流程再造重塑,优化事项环节、步骤和程序,修订完善划转事项流程图及办事指南,做到程序、要件等删繁就简、利企便民,切实提升划转事项的审批效能。
  牵头单位:市政务办
  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7月
  92. 搭建智慧审批管理平台。以“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高效运转”为标准,建立建成覆盖外网申报端、审批管理端、用印管理系统、双公示系统、证照使用管理、法规库、在线考试、系统对接等内容的综合效能监督信息化平台,规范行政权力,提高行政效能。
  牵头单位:市政务办
  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9月
  (七)深化开发区“放管服”改革
  93. 实施全链条精准服务。按照“权责一致、职能匹配、能放尽放、精准赋权”原则,聚焦审批全链条,将能放尽放且助推开发区建设发展的经济管理权限依法精准赋予开发区。坚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科学推进”原则,开展省级以上开发区商事制度改革、工程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区域评估、广泛推行告知承诺,强化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牵头单位:市协调办,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
  完成时限:6月
  94. 常高新集成科技审批“云服务”改革。常州国家高新区立足“创智新高地”的发展定位,打造“用户体验至上”的政务服务新模式,聚焦企业和个人高频办事领域,整合“一件事”办理全流程,融入语音识别、人脸比对、图文检验、智能审核、自动出证等前沿技术,探索研发集“无人自助审批”“VR云勘察”“审管云联动”“AI云监管”等为一体的科技审批“云服务”系列产品。
  牵头单位: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
  完成时限:11月
  95. 常州经开区创新重点项目服务机制。围绕“教育强区建设工程”,探索覆盖“民办教育生命周期”的全流程政务服务。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优化示范区”建设,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流向,简化融资流程,便利投资通道,在确保风险底线不动摇的前提下为企业减负,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牵头单位: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10月
  96. 中关村高新区深化“园区事、园区办”改革。进一步完善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容缺预审”双轮驱动,探索园区动力电池产业、不锈钢产业全链条审批服务,实现全链条“极速审批”。提升“园区事、园区办”服务内涵,整合园区多元企业服务资源,延伸服务内容,设立企业政策服务专窗,办理政策申报、人才服务、科技金融、政策兑现等功能,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一站式服务。
  牵头单位:江苏省中关村高新区
  完成时限:9月
  (八)加强审管联动服务能力建设
  97. 推进审管联动机制建设。落实“审批监管并重”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要求,市、辖市、区及常州经开区要推进审管联动,进一步明确职能边界和分工。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严格日常监督检查,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强化部门联动监管。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后的监管职责,健全审批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行政审批结果推送制度和监管结果双向告知制度。研究制定监管责任追究办法,对监管不力、工作缺位的,依法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市协调办,市委编办,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7月
  98. 推动审管闭环管理。完善审管联动平台,不断巩固深化审批、监管、信用信息“四告知”“四反馈”“四联合”的审管联动机制,探索“秒批秒办+告知承诺+审管联动”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市政务办
  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9月
  (九)探索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
  99. 推进互联网等领域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合理设定互联网平台经济及其他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规则,加强对互联网平台服务协议的监管与指导,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培育互联网初创企业、成长企业,重点促进龙头企业、平台型企业发展壮大。
  责任单位:市协调办,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银保监分局、市通信行管办等部门
  完成时限:9月
  100. 推动安全生产检测预警平台建设。建立部门和网格化社会治理中心的信息通道,及时发现研判异常经营行为。精准检查、及时处理。加强部分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进一步完善风险预警模型,形成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7月
  101. 推动生态环境领域非现场、不接触执法。充分发挥情报专班分析研判各类数据信息和情报线索的作用,对重点企业、化工园区、产业集中区等开展“非现场、不接触”执法,严格控制现场检查频次和规模,充分运用自动监测、大数据、物联网、热点网格、走航车等技术的非现场监管方式,实施“点穴式”“靶向式”执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减少现场检查。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10月
  102. 加强全市主要道路市容非现场执法监管。推广对市容类等小微违法行为通过视频取证等非现场执法。深化完善建筑渣土监管平台,加强行业管理,通过智能化手段引导取证监管。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9月
  (十)实施专项改革示范建设
  103. 推进专项改革示范建设工作。组织各地各部门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专项示范建设,推出一批具有创新性、针对性、时效性、引领性的示范创建经验,形成以点带面、上下联动、协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浓厚氛围,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发挥积极作用。
  牵头单位:市协调办
  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5月
  104. 复制推广专项改革示范建设成果。在省级以上开发区推广溧阳市“园区事园区办”等专项改革经验,推进金坛区“联合竣工验收”在其他地区复制应用,深入总结武进区“基层政务服务”经验,全面推广新北区“秒批秒办智慧办理”,积极针对天宁区“个体工商户开办+五小行业开业”、钟楼区“公共服务事项代办”、常州经开区“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一窗通办”等示范建设成果,按照成熟一批推广一批的原则,加大在全市范围内的应用。
  牵头单位:市协调办
  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7月
  105. 建立长效专项改革示范建设机制。进一步激励各地各部门、广大干部职工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坚持目标导向和需求导向高度统一,推动专项改革示范建设的课题化、精准化,在巩固现有的基础上,建立示范建设长效机制,培育激发新亮点和新动能,通过强有力的典型带动和示范引领,促进各项改革成果快速有效转化。
  牵头单位:市协调办
  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10月
  五、夯实基础,持续完善协同支撑和系统保障
  (一)强化数据基础支撑
  106. 持续推动和完善数据汇聚。依托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电子政务项目、五大基础库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与部门数据的共享交换,持续推动政务数据全量汇通、高频汇聚,重点针对政务服务“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一件事”套餐办等高频事项实现底层基础电子证照和电子材料的互通融合。实现对水电气、通讯、银行、公共出行等公共事业数据的逐步归集,通过数据分级分类建设常州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9月
  107. 深入开展数据治理工作。以《江苏省基础数据库建设实施方案》、《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相关标准规范》等文件为依据,持续推进我市数据治理工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联合相关部门制定我市数据治理标准。在政务服务、市场监管、公共信用等领域开展数据治理试点工作。引入数据应用评价机制,形成数据“提供-共享-评价-完善”的数据治理闭环,提升数据融合水平及可用性。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9月
  108. 提升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基础服务能力。加快业务中台的建设,加强对我市各类信息系统的统一表单、统一流程、统一消息等通用组件支撑能力,加快技术融合、数据融合、业务融合的进度。以试点项目为突破口,围绕平台的组件支撑能力来进行项目规划和实施,大幅降低电子政务项目的建设成本和建设周期。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9月
  109. 加强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在基础数据支撑不断完善的条件下,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提升数据驱动效能。建立人口、婚姻、房产、企业登记、纳税等多维度的自然人、法人数据“画像”,为不动产登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政府采购等多个领域提供数据服务。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9月
  (二)强化政企沟通支撑
  110. 优化涉企服务建设。推进“常州政企通”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惠企政策知识库,实现企业群众自助查找查看,满足个性化、精细化查询管理需求。优化政企沟通交流,实现与12345服务联动,通过权威精准解答,帮助企业解决“急难愁盼”。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7月
  111. 优化“一企来”平台建设。统一企业诉求数据标准,切实保证“一企来”的实时接通率、在线答复率和服务满意率。固化完备政策专员队伍,在线为企业讲解政策,服务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在部分重点镇、街道和相关部门配备涉企“政策专员”,通过三方通话或工单流转,随时为企业提供“专家门诊式”政策咨询和办事指引,实现帮办代办、套餐办等利企集成综合服务,全方位地提升企业群众满足感和获得感。
  牵头单位:市政务办
  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6月
  112. 强化“好差评”联动机制。强化政务服务“好差评”与12345平台的服务联动,积极引导企业、群众开展政务服务评价。深化“好差评”评价、反馈、整改、分析、提升闭环运转的机制。通过对全口径评价数据进行量化分析,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聚焦“差评”问题,及时整改提升。
  牵头单位:市政务办
  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6月
  (三)强化风险化解支撑
  113. 持续优化常态化疫情防控政策指引。完善住宿业疫情防控指南,修订完善旅游景区、剧院等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恢复开放的疫情防控指南。及时清理取消疫情防控中恢复或新增的审批事项,防止将一些临时性审批长期化。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商务局、文广旅局、政务办、市场监管局等市各相关部门,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11月
  114. 持续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与优化营商环境的协同联动,形成改革工作合力。加强组织保障,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强化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层层压实改革任务。积极探索建设改革评估机制,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完成时限:7月
  115. 持续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完善“放管服”改革督查机制,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全面运用信息化手段、第三方评价对改革工作进行督查。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对改革进度慢、政策不落实的地区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对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和企业、群众利益的,公开曝光、严肃问责。对锐意改革的地区和单位表扬激励,成熟经验和典型做法尽快复制推广。
  牵头部门:市协调办
  完成时限: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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