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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20 浏览次数:  字号:〖
 
   
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司法局,常州经开区司法局,各直属单位:

    当前,我省多地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局部地区聚集性疫情明显增加,防控形势紧迫严峻,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防控工作要求,就切实做好当前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场所管理,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1.强化现场服务区域防控。各级公共法律服务机构要按照“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无空白”的原则,定时对服务区域和公用物品进行消毒,保持场所良好通风,加强服务人员防护,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落实出入人员戴口罩、体温测量、健康码查验等要求,服务区域实行排队 1 米间隔,利用广播或电子屏宣传防疫,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创造良好环境,保障群众和工作人员安全。

    2.调整现场接待服务模式。各级公共法律服务机构要根据属地原则,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灵活调整现场接待时间、接待时长和接待人员数量,并及时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对群众现场寻求法律服务需求的,要认真提供服务,做到既保证服务机构安全、人员安全,又保证服务供给不断、标准不降、质量不减。设置自助服务区并保证设备正常,方便群众自助查询。

    3.提高现场服务效率。充分发挥各级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实体平台服务效能,对群众前来办理法律咨询、公证业务、法援申请、仲裁案件的,尽量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办结,对涉及人数多、情况复杂的事项,实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尽量减少群众来访次数和人员聚集。要适时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政策的面对面宣传解读,引导群众依法办事。

    二、灵活服务模式,全力保障服务供给

    1.倡导远程在线服务。各级公共法律服务机构要结合疫情防控期间法律服务需要,加强服务指引,公开服务电话,安排专人接听,及时响应群众法律服务诉求,引导群众非紧急事项尽量不前往服务窗口办理业务。推广隔空服务模式,提高12348热线电话接通率和满意率,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宣传推广远程视频服务,让群众少跑腿,实现不见面办理。

    2.发挥专业法律服务作用。组织律师、公证、仲裁等专业力量,通过实体、热线、网络做好疫情法律事务的咨询和业务办理,加强对涉疫劳动合同、房屋租赁、餐饮服务等问题的咨询解答。积极开展公益法律服务,为需要申请法律服务的抗疫一线人员实行优先办理、减免费用等措施。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用好管好“法润民生”微信群,及时为群众推送防疫资讯、法律咨询、典型案例等。

    3.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流程。按照“非必须、不举办”“少聚集、少接触”的原则,减少服务节点,简化申请审批流程,法律援助机构要畅通“绿色通道”,加强与当事人和办案机关的沟通联系,优先通过网络平台、邮寄等方式递交材料,司法鉴定机构应与委托人和当事人充分沟通,做好因疫情影响可能导致的鉴定延期工作,公证机构应简化办证流程,实行延时服务、加急服务,仲裁机构要推广网上立案申请、网上开庭仲裁。

    三、发挥“三台融合”作用,不断提升服务效能

    1.用好“三台融合”系统。将信息化作为推动公共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公共法律服务机构要积极提供在线服务,综合运用视频、网络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响应群众法律服务诉求,按照“工作流、信息流、管理流”三流合一的要求,健全服务清单,明确业务流程,落实责任部门,推动服务工单在三个平台顺畅流转、及时受理,确保在疫情防控期间群众无论从哪个平台申请,都能感受标准统一、优质高效的服务体验,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服务过程不断档、服务质量不打折。

    2.认真开展分析研判。各辖市(区)司法局要有效利用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服务数据,辅助判断疫情防控期间群众需求和民生热点,加强涉疫情法律事务的分析研判,挖掘和排查群众关注度高、具有代表性的法律问题,整合力量妥善处置。要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月度研判分析报告质量,汇总真实数据,收集典型案例,精准研判分析,为上级机关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3.加大产品投放力度。积极利用江苏法网、常州司法行政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向群众集中提供疫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常识的信息检索,自助解答疫情相关法律问题。各级公共法律服务机构要结合疫情防控实际需要,从群众关切的问题入手,积极研发匹配适用的法律服务产品,推广“一带一路”公证法律服务、企业合同管理、企业法治体检等成熟型法律服务产品,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群众。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眼下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当前最重要的一项政治任务,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落实,摒弃麻痹思想、厌战情绪,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重要性、紧迫性,要迅速行动,细化方案,抓好落实,坚决把疫情防控期间公共法律服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坚持党建引领。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面动员本单位党员,不畏艰险、无私奉献,下沉基层第一线、法律服务窗口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要充分发挥“党建+公共法律服务”机制,有效利用公共法律服务进网格工作经验,抓能力提升、抓载体创新、抓平台对接,打造法律服务工作亮点和特色。

    3.加强宣传推介。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信息报告制度,充分利用报刊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报送疫情防控期间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动态、做法、成效。要加强宣传策划,充分、及时宣传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积极投身疫情防控的先进典型事迹,努力提升司法行政人员良好形象。


常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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