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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信件标题: 户口强迁
信件内容: 江苏省于已经出台了新的户籍管理办法两年多了,里面提及到涉及民生的户口强迁一项,目前无锡、南京等市均已实施,为何我们大常州迟迟没有动静,我想问以后还能实施吗,还能在出台的政策上照顾我们这个被老赖欺负的弱势群体吗?
留言时间: 2019-07-01
回复时间: 2019-07-02
回复内容: 答:《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我市自2016年11月1日起贯彻施行,其中第九十六条,因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转移,该住所内原登记户口未迁出,现所有权人书面申请将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户口迁出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并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当告知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按规定迁出户口。经公安机关告知后,原户口登记人员未迁出户口的,公安机关可以凭一下材料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家庭户:(一)现所有权人书面申请;(二)现所有权人居民户口簿;(三)现所有权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四)迁出户口告知书。
回复单位: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
答复满意度:
    目前满意度: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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