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户口迁移 |
信件内容: | 男方江阴户口,新北区河海街道有房,社保不在常州,女方常州本地人,户口在钟楼区。男方怎么才能入户到新北区自有住房所在地? |
留言时间: | 2020-02-17 |
回复时间: | 2020-02-18 |
回复内容: | 答:您好,根据《常州市户籍准入管理若干规定》(苏政发【2019】17号)第十一条 与本市居民结婚后需投靠共同生活,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被投靠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其户口登记地的合法稳定住所为其直系亲属所有的,也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另根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苏公规【2016】3号)第十五条,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人可以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家庭户立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您可以先通过申请夫妻投靠在本市落户后再迁移至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如有疑问,具体可电话咨询0519-81997608. |
回复单位: |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 |
答复满意度: |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苏040200000028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龙锦路1588号 邮编:213022 联系电话:0519-86620200 网站地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