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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关于落户常州的政策咨询 |
信件内容: | 公安同志您好: 有如下情况咨询, 男52周岁,女48周岁,工人,黑龙江户籍,社保未断交。现计划购买常州房产,购房后可否落户常州? 感谢 |
留言时间: | 2020-06-10 |
回复时间: | 2020-06-11 |
回复内容: | 答:您好,根据《常州市户籍准入管理若干规定》(常政发〔2019〕17号)中第八条 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1年的人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第十二条 城镇地区已退休(或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和农村地区已满50周岁的父母,可以申请投靠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子女。80周岁以上老人自愿投靠成年子女的,不受被投靠人是否为家庭户口限制。如有疑问,具体可电话咨询81997608. |
回复单位: |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 |
答复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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