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电子信访件详情
信件类型:
信件标题: 单方事故
信件内容: 我发生了单方面交通事故,但是没有报警,由于我驾驶的是租车公司的车,属于运营车辆,现在需要开具事故认定单,但是我没有事故原始照片,只有车辆碰擦图片,请问交警部门时候可以给开具呢
留言时间: 2018-07-14
回复时间: 2018-07-17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给我们的来信。针对您反映的情况,公安机关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回复单位: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答复满意度:
    目前满意度:非常满意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苏040200000028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龙锦路1588号 邮编:213022 联系电话:0519-86620200  网站地图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65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