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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须知
市公安局“局长信箱”是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常州市公安机关的意见和建议的一个网上窗口,您的来信我们将通过一定的程序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和转办,并由相关单位向您反馈处理结果。
1.写信内容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2.对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及其他紧急情况,请及时拨打“110”报警或到就近地区公安机关报案,“局长信箱”不具备报案受理功能。
3.写信时应内容完整、表述清楚,不要重复投信,也不要用链接网页或下载其他媒体报道的形式代替写信。
4.写信时请留下您的真实姓名、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以便在处理时方便与您联系。
5.您可以在“信箱留言——我的留言”一栏中查询来信办理状态。
6.如在本栏目留言,即表明已阅读并接受了上述各项条款。
7.周末节假日期间,信箱系统业务受理顺延至工作日,建议您于工作日提交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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