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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建议
信件标题: 关于6月13日出台的《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加强电动车安全管理和调整摩托车限行区域的通告》侵害摩托车主合法权益的相关建议
信件内容:     尊敬的局长,您好,我是一名普通的常州市民。6月14日我在网络上看到了他人转发的《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加强电动车安全管理和调整摩托车限行区域的通告》,仔细阅读完通告后,我发现限摩区域扩大这一项措施将对我的生活产生很大影响,并且损害了我个人以及常州市其它摩托车所有者的权益。我是2019年8月份在常州通过了D照增驾考试并且通过合法手段购买了摩托车,缴纳了摩托车购置税并且上了常州本地牌照。在19年我购买摩托车时,常州的限摩区域还只是长江路以东,龙城大道(城北干道)以南,丽华北路(丽华路、五角场路)、青龙西路(常焦路)以西,常锡路以北范围。我在戚墅堰区工作,购买摩托车主要是为了上下班躲避拥堵。今年年初,考虑到限摩区域问题,我在限摩区外侧(丽华北路东侧)的月馨苑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打算今后自住。但是没想到6月13日通告一出,原本不在限摩区内的房子现在划在了限摩区内。正常的上下班时间我也无法行驶我的摩托车了。    相信我这样的案例并非个例。一直以来我和我所认识的其他拥有摩托车的朋友都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以及常州市既有的限摩政策。但是,要知道任何一个规定的落地都必然对广大群众的生活造成巨大影响。摩托车群体中固然有个别非法改装、飙车、炸街之徒在危害社会秩序。但是请交管部门不要简单的“以禁代管”。汽车群体中也不乏“路怒症”、“女司机”、“炸街党”、“醉驾”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为什么单单摩托车要被禁被限制。更不用说现在市区拥堵已成为常态,特别是地铁线路修建以来,市区内几条主干道上的拥堵几乎是常态。因此我的出行首选就是摩托车,方便快捷。少占路面、不拥堵、不会面对停车难的问题。我相信如果能管理好广大摩托车主群体,让他们都做到安全守法驾驶,并且让更多的汽车车主改为使用摩托车出行,我相信市区道路交通拥堵的情况一定可以大有改善。    此外,这条对我的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通告规定,也侵害了广大有牌有证依法上路的常州市摩托车车主的规定,在这条规定出台之前是否经过认真的分析讨论,是否征求了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是否考虑到了对摩托车车主们正常的生活产生的影响。又是否考虑到了对常州市从事摩托车销售维修的商家将产生的影响?    综上所述,我希望市公安局领导能够充分考虑到广大合法上路摩托车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重新审定相关法规条文。
留言时间: 2020-06-14
回复时间: 2020-06-23
回复内容: 感谢您给我们的来信。针对您反映的情况,公安机关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对摩托车采取限行、禁行的法定职权。 2005年,我市在3.4平方公里的老城区开始限摩。随着我市经济发展,主城区逐步扩大,公安交警部门先后3次调整了摩托车的限摩区域。限摩后,我市摩托车尾气排放污染得到了有效控制,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量明显下降,中心城区的“双抢”案件也得了有效遏制。至今,我市主城区已扩大至96平方公里,而我市摩托车保有量50063辆,常武地区仅11704辆,不到百人拥有1辆摩托车。摩托车出行代步功能已弱化。同时我市轨道交通一号线2019年已通车,二号线也将于2021年通车;共享单车等新业态更给广大市民提供了更多出行方式的选择和便利。 此次调整扩大主城区本地号牌摩托车限摩区域,主要基于道路通行安全和效率考虑。一是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仍占一定比例。由于摩托车驾乘人员缺少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遇到突发情况难以及时作出有效处置,极易造成交通事故引发伤亡。2018年、2019年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数分别占事故总数的19.9、16.6,事故死亡人数分别占16.8、13.1。二是目前摩托车交通违法还较多,2019年我市公安交警部门查处摩托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达32467起,群众举报摩托车夜间飙车、噪音扰民的警情达268起。三是摩托车的实际设定车速一般在40公里/小时,在城市主、次干路或快速路上行驶、穿插,对道路通行效率有影响。 公安交警部门此次对限摩区域进行调整,并非在全市范围内禁摩。只是将新北区部分区域纳入限摩区域,在城市核心区域实施禁行。在限摩区内,除8时至18时30分限制摩托车通行外,其他时间和限摩区外,摩托车可以通行。 考虑到禁摩区内已有摩托车车主的利益,对于确有出行需要的,公安交警部门已在研究解决通行备案的实行途径。 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回复单位: 市公安局局长办公室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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