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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交警大队复核结果是否需要写明责任划分违反的相关法律条例
信件内容:         本人在2020年6月25号在环球港附近与一小车发生碰擦,本车尾部侧面被撞,当时交警判我全责,我对判定有异议于6.28号提起行政复诉,我提出行政复议的目的是想知道我违反了哪些交通条例属于我全责,对方蛇形变道而且撞我尾部却无责。7.24号收到复议结果通知书,上面内容仅为事实清晰、维持原判定结果。我想知道作为复核机构是否有义务文字说明本人违反了哪些交通条例而判全责,是否可以要求他们说明判全责的相关法律依据,谢谢
留言时间: 2020-07-26
回复时间: 2020-08-06
回复内容: 感谢您给我们的来信。针对您反映的情况,公安机关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实,您驾驶车辆在事发地交叉路口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相关情况由您的车辆行车记录仪录像等证据证实,您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证据证实,民警已与您电话联系并作解释。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回复单位: 市公安局局长办公室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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