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留言 |
信件标题: | 对交通事故判责不认可 |
信件内容: | 本人6.25号在环球港附近发生两车刮擦事故,6.28号提起复议,7.24号给出结论,本人对结论有异议后给局长信箱留言,留言的结果为本人超车导致事故,试问本人在没有改变车道的情况下如果实现超车,请处事民警仔细看清视频前车有无变道情况,后车如何撞到我尾部,后续我将继续按流程提起疑问,弄明白判我全责的法律依据。 |
留言时间: | 2020-08-08 |
回复时间: | 2020-08-18 |
回复内容: | 感谢您给我们的来信。针对您反映的情况,公安机关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实,您的车辆行车记录仪录像显示,您驾驶车辆从后往前超越前车时与前车擦碰发生交通事故。您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
回复单位: | 市公安局局长办公室 |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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