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建议 |
信件标题: | 交通事故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局长先生: 您好! 市公安局为了解决停车问题,在一些道路设立了晚七点到早七点的停车位。 但是,法不依的情况经常出现。早七点后直至晚七点在这些停车位通常停着很多车。其结果就是本应该在慢车道行驶的自行车等就要在快车道行驶。机动车和自行车刮擦状况时有发生。 我的问题是:1. 公安局是否可以严格执法,确保早七点后慢车道畅通? 2. 一旦由于慢车道被私家车霸占,在快车道骑车,与汽车发生剐蹭,责任如何界定? 期盼您的答复! 谢谢! 常州市民 |
留言时间: | 2022-03-17 |
回复时间: | 2022-03-20 |
回复内容: | 感谢您给我们的来信。针对您反映的情况答复如下:一是关于慢车道车辆违法行为,有电子警察设备的路段会启动电子警察拍摄,无电子警察的路段进行人工贴单处罚;二是关于事故责任的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
回复单位: | 市公安局局长办公室 |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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