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关于驾驶证降级 |
信件内容: |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我负同等责任怎么还要降级,不是同等以上才降的吗?再说行人醉酒交警怎么说跟该事故没关系? |
留言时间: | 2017-10-16 |
回复时间: | 2017-10-20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给我们的来信。针对您反映的情况,公安机关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包含同等责任。 2、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未将行人醉酒的行为纳入行人通行规定中,行人违法行为不包含醉酒通行。 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
回复单位: | 市公安局局长办公室 |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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