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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是法律权威的基石
发布日期:2019-07-22

作者:金坛分局情报中心 李佳琪

 

法律,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是规范国民行为的准则,法律的各项法条、条款维护“国家”这个大机器有序运转,营造出干事创业的和谐环境,亿万百姓在党的领导下,在完善的法律体系制度下,撸起袖子加油干,国家才能一步一个脚印无限接近民族复兴的目标,实现伟大的中国梦。

我国现行法律有别于封建社会的最大的区别就是去阶级化,实现了“平等”,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常常提及,但是其内在含义却很少有人能说全,这句话的正解是“法律应确认和保护公民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上处于平等的地位,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特权。”这是现代立法和司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资产阶级最先提出这一口号,以此作为反封建特权的一个思想武器,并将其提升为法的原则,并写进法律中。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确认了这一口号的精神。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对此做了明确的表述和确认,其第六条规定:“法律是公民意志的表现。所有公民都有权亲自或经由其代表参与法律的制定。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处罚都应当是一样的。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故他们都能平等地按其能力担任一切官职、公共职位和职务,除德行和才能上的差别外不得有其他差别。”从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成为资产阶级法制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原则。这一原则对于资产阶级最终推翻封建特权制度具有重要的历史进步意义。但由于私有制造成的人们在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中的事实上的不平等,由于资本主义特权的存在,这一原则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不可能得到真正实现。资产阶级所要求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形式上的平等,掩盖了人与人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社会主义法律批判地继承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仅意味着形式上的平等,而且由于消灭了人剥削人的制度,也就消灭了人与人之间事实上不平等的最重要的根源,并为最终消灭不平等,消灭阶级创造了条件。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虽说是老生常谈,却总还有一谈再谈的必要。近期,检察机关对两起打着“退役军人”旗号实施犯罪的19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捕: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对钟世峰、王绪章、郑向冰等10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伤害罪,对白俊国、牛伟浩、高建辉等9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上述两起打着“退役军人”旗号的非法聚集事件中,多名人员涉嫌严重违法犯罪,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社会主义法律确认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表现在:对于一切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一律按法律的同一尺度一体对待;所有公民的各项权利遇到侵犯时,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同等地追究法律责任,依法给予同等的法律制裁,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特权。这些不法分子妄想打着退役军人的旗号破坏法律秩序,挑战法律权威,无知与侥幸心理助长他们嚣张的气焰,我国是法治国家,没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对少数打着退役军人旗号的要依法严肃打击处理,维护我国的法律秩序与军人的荣誉,捍卫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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