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潘俊峰颁发奖金的决定 |
发布日期:2008-11-04 |
潘俊峰,男,30岁,溧阳市个体工商业者。 为表彰潘俊峰为维护社会治安不顾个人安危的英勇行为,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有关规定,经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研究决定,给潘俊峰颁发奖金人民币2000元。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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