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微信群发布广告可赚红包名义诈骗的预警 |
发布日期:2018-05-04 |
近日,市反诈骗中心连续接到市民报案:在微信群中被人以交押金发布广告可赚红包的名义实施诈骗,涉案金额虽然不大,但是被骗群众较多,5月2日以来,全市接报30余起。 一、典型案例: 1、5月2日,受害人郭某报称:4月23日在家中,向卓众广告(陈财务,微信绑定手机号:15219025093)先后交纳600元、398元押金后进入禁言汽车推广5群,拉人头入群的人可以从中收到一个现金红包(介绍费),但需要交押金998元,事主通过微信转账998元,后被踢出微信群,发现被骗; 2、5月2日,受害人陈某报称:其经朋友介绍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一个微信好友(微信号:q2499663501)发的广告就可获得每天30元的劳务费,受害人信以为真,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对方支付398元的押金,后发现被骗; 3、5月2日,受害人张某报称:4月17日通过朋友介绍在朋友圈发广告,交398元押金入群,每天发两条广告可拿30元红包,5月1日,张某被群主以升级做代理名义要求再交500元,后张某被踢出群,发现被骗568元; 4、5月3日,受害人包某报警称,4月27日至5月3日,其在新龙花苑14幢丁单元102室家中,加了一个微信群聊(卓众广告传媒),称转发广告可以获得报酬,其加了三个广告项目,分别是推广汽车、传媒公司和亚马逊,分别交了398元押金、500元押金、100元押金,其收到了210元工资,后被群主踢出群,发现被骗; 5、5月3日,受害人吉某报称:4月27号其朋友把其拉进一微信群,称交400元押金,每天发两条广告链接,就可以拿30元工资,吉某领了一天的工资后对方称要继续交钱升级代理,吉某未交钱就被对方踢出了群,发觉被骗。 二、案件分析: 1、作案特点:犯罪分子利用受害人朋友间互相介绍,提高信任程度,同时由于微信朋友圈中诸多各类广告推送,使得受害人认为把广告分享到朋友圈可以赚钱也“合情合理”; 2、作案手段:此类犯罪实际是带有传销性质的诈骗行为,受害人交押金入群后通过朋友圈发布广告链接的方式可以领取几天的“工资”,后犯罪分子以升级代理继续交押金等手段,积极的让每个入群的人继续拉亲朋好友入群交押金,通过不断发展下线的方式把所谓“会员”量迅速提升起来,用下一级会员的押金维持广告工资发放,如果过程中受害人提出质疑或者不愿升级代理则会立即被犯罪分子踢出微信群,失去联系。 三、警方提醒: 这种新型的利用微信进行的传销式诈骗犯罪依托微信社交软件呈几何式扩散,由于受众面广更具危害性,表面看是发布广告,但是其不断缴纳押金、诈骗钱财的犯罪本质不变。希望大家能够擦亮眼睛,远离不劳而获的金钱引诱,避免上当受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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