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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二十批公告】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10-30

我市存在一批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现公告该批机动车驾驶人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属于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同时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具体清单详见附件。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1030   

附:

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清单

 

姓名

档案编号

注销的实习期准驾车型

罗明富

320482259298

C1

潘建国

320402017127

C1

介來立什

320402002681

C1

郁华

320401952723

C1

张卫琴

320401943864

C1

徐庭宝

320402002238

C1

何帆

320402016850

C1

闫宁宁

320401988936

C1

陈中臣

320401158745

B2

费绍亮

320401979194

C1

孔令歌

320401851710

B2

梁志君

320401941358

C1

邹杰

320401981407

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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