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2017年第十七批公告】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注销告知
发布日期:2017-09-25

我市存在一批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12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车辆管理所将注销其实习期的准驾车辆驾驶资格。请该批驾驶人于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换证业务。逾期未办理的,机动车驾驶证实习准驾车型将被公告作废。该批驾驶人的驾驶证信息详见附件。如有异议,可以在十五日内向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书面申请审核。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7925

 

附:

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注销清单

姓名

档案编号

姓名

档案编号

介來立什

320402002681

孔令歌

320401851710

郁华

320401952723

梁志君

320401941358

张卫琴

320401943864

邹杰

320401981407

徐庭宝

320402002238

帅军福

320482259181

何帆

320402016850

潘锡其

320401942975

闫宁宁

320401988936

吕建忠

320401822299

陈中臣

320401158745

费绍亮

320401979194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龙锦路1588号

电话:0519-86620200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65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