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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十三批公告】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注销告知
发布日期:2017-07-24

    我市存在一批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12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车辆管理所将注销其实习期的准驾车辆驾驶资格。请该批驾驶人于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换证业务。逾期未办理的,机动车驾驶证实习准驾车型将被公告作废。该批驾驶人的驾驶证信息详见附件。如有异议,可以在十五日内向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书面申请审核。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7年7月24日

附: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注销清单

姓名

档案编号

姓名

档案编号

吴天阳

320401978208

齐优

320401994946

赵中华

320402048863

焦可军

320401974443

程席

320401986411

周传滔

320481285777

朱仲山

320401901924

吕清祥

320401953201

马永恒

320401963750

郑洲

320401961227

楚克帮

320402024340

仇敖平

320402011121

朱康

320401950054

江泳

320401288473

孟孝龙

320401940149

熊远华

320401850957

方敏

320482264062

黄磊

320401946496

李跃东

320401966418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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