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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十三批公告】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注销告知
发布日期:2017-07-24

  我市存在一批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应当办理降级换证业务:(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之规定,车辆管理所将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请该批驾驶人于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换证业务。逾期未办理的,机动车驾驶证最高准驾车型将被公告作废。该批驾驶人的驾驶证信息详见附件。如有异议,可以在十五日内向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书面申请审核。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7年7月24日

附: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注销清单

姓名

档案编号

姓名

档案编号

赵青松

320400947215

李锁友

320400077432

杨红斌

320400167625

李卓鹏

320400243800

吴群

320401421784

孙东豪

320483371938

席枫

320400218764

陈招根

320400130377

李再白

320400310527

刘鑫

320400276086

陈网庆

320400184599

高洪泽

320400106698

潘春华

320400057324

许玉平

320400021025

李家国

320401493095

陈国平

320400250694

唐瑞昌

320400041844

张自军

320400429387

何忠强

320401591818

张进泽

320401885101

沈亚峰

320400258708

莫曙明

320400062505

嵇伟新

320400036112

张涛

320400225337

刘洪健

320400053872

蒋文伟

320400804646

王彦广

320401889877

潘小俊

320400249560

符利勇

320400989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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