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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十三批公告】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告知
发布日期:2017-07-24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情形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经查询,持下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请在三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到常州市车辆管理所办理驾驶证注销手续(也可委托家属等人代为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将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如对注销驾驶证有异议的,请到常州市车辆管理所查询。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7年7月24日

附:机动车驾驶证注销清单

姓名

档案编号

姓名

档案编号

焦卫刚

320400486054

徐霞

320401190390

陈雪

320401657270

黄泽民

320400309782

王霞君

320400166055

乔红保

320400312405

刘小平

320400839153

张强

320400356489

徐亮

320400893404

王超

320401047755

戴月松

320400475852

韩军

320401390677

朱雪俊

320400802364

史国平

320400265636

范文彪

320400886409

顾永生

320400488756

何琪

320401281964

周琪

320400374135

许其新

320400234986

薛俊

320400521446

周亦章

320400021618

吴丹

320400378082

陈卫明

320400453763

赵伟龙

320401190204

徐聿

320400139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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