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制通行管理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15-12-01 |
关于进一步加强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制通行管理 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决定进一步加强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制通行管理。具体事项拟设定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 核发黄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指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发动机汽车或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发动机汽车。 二、限制通行区域 1. 玉龙南路、玉龙中路、辽河路、通江中路、黄河东路、河海东路、青洋北路、青龙东路、武澄西路、S232、G312、龙江南路、中吴大道所围成区域(边框道路均不含) 2.丽华南路、武南中路、长江南路、G312所围成区域(边框道路均不含) 三、限制通行时间: 自 以上事项现向社会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联系电话:86651302(市公安局)、85133275(市环境保护局); 传真:86651302(市公安局)、85172330(市环境保护局); 邮箱:czjjqwk@163.com(市公安局)、czwkc@sina.com(市环境保护局); 信函地址:和平中路330号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大队、龙城大道1280号常州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常州市公安局 常州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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