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高架(隧道)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13-09-19 |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关于对高架(隧道)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高架(隧道)道路是我市城市快速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龙城大道隧道施工的完成,我市高架(隧道)道路形成了闭合的快速道路环。鉴于其对城市交通发挥的重要作用和其道路性质,除法律一般规定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以下车辆禁止驶入高架道路: (1)摩托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及进行驾驶教练的教练车; (2)除核载5吨(不含)以下的厢式(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封闭厢体且驾驶室各自独立的载货汽车,下同)和封闭式(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封闭厢体且与驾驶室联成一体,车身结构为一厢式的载货汽车,下同)货运车辆外,其余的货运车辆; (3)运输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的车辆; (4)总质量20吨(含)以上、高度超过5米的车辆; (5)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 以上车辆若因特殊需求,需驶入高架(隧道)道路的,根据通行需要,凭相关证明向常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照指定的时间、线路行驶。 二、禁止行人进入高架(隧道)道路。 三、龙城大道隧道段道路,为设备检修、维护需要,每日00:00时至上午6:00时封闭,封闭期间禁止车辆通行;车辆由地面道路通行。 四、遇恶劣天气或突发事件,交通管理部门将对高架(隧道)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车辆应按照诱导屏显示信息、交通标志和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六、本通告发布前的有关高架(隧道)道路管理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本通告自2013年9月25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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