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布两名外国人居留证件作废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16-06-2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宣布以下两名外国人所持居留证件作废。居留证件作废日期自公告10日后起算。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1、SALCEDA RIZALDY GESMUNDO,男,出生日期:1983年12月30日,国籍:菲律宾,护照号码:EC1479618,居留证件号码:07382165,有效期至2016年11月25日。 2、MIRANDA MA. GODELINA NACPIL,女,出生日期:1990年11月8日,国籍:菲律宾,护照号码:EB9061119,居留证件号码:07382164,有效期至2016年11月25日。
常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2016年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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