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落户和集体户(家庭户)立、分户的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09-03-16 |
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安机关服务企业和农村发展七项措施〉的通知》(苏公厅〔2009〕73号)和《常州市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现就做好高校毕业生落户和集体(家庭)户立、分户工作通知如下: 二○○九年三月二日 |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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