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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二十一批公告】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告知
发布日期:2017-11-23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情形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经查询,持下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请在三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到常州市车辆管理所办理驾驶证注销手续(也可委托家属等人代为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将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如对注销驾驶证有异议的,请到常州市车辆管理所查询。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7年11月23日         

 

    附:

机动车驾驶证注销清单

姓名

档案编号

姓名

档案编号

柯渊

320401476467

王军

320400171706

郑刚

320400016986

王伟中

32040084921

徐耀熠

320400155356

陈泳

320401147974

陈斌

320401347607

徐华

320400051364

马立

320401178617

姜文杰

320400281311

郑经林

320400790433

朱军荣

320401964114

刘志刚

320400915918

许林

320401657275

林上量

320401969185

赵晨

320400267102

王世敏

320401367372

周鑫

320401093340

李欢

320482244583

陆云

320400221995

赵君

320400118033

刘震宇

320400065783

史超华

320401579538

董鹏

32040038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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