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安局关于实施交通违法全面记分管理的通告 | |||||||||||||||||||||||||||||||||||||||||||||||||||||||||||||||
发布日期:2017-12-25 | |||||||||||||||||||||||||||||||||||||||||||||||||||||||||||||||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交通违法全面记分管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7年12月31日起,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全面记分管理。 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当由实施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接受处理,处理时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原件。 三、机动车驾驶人可通过“常州公安微警务”“常州交警”“常州车管所”微信公众号,“交管12123”手机APP等互联网平台和移动客户端自助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机动车驾驶人也可在我市选择就近的交通违法处理点接受处理(交通违法处理点附后)。 四、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保证车辆信息和驾驶人联系方式真实有效,主动查询道路交通违法信息,及时通知违法驾驶人接受处理。营运车辆接受交通违法处理前,所属单位应当先到所在地车管所面签注册。 五、实施全面记分管理后,公安交警部门将配套推出人车同户关联、满分网络学习教育、公安派出所设点办理、专职车管员定向受理等措施。 六、本通告自2017年12月31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全市交通违法处理点 常州市公安局 2017年12月25日 附件: 全市交通违法处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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