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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一批公告】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告知
发布日期:2018-01-22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情形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经查询,持下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请在三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到常州市车辆管理所办理驾驶证注销手续(也可委托家属等人代为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将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如对注销驾驶证有异议的,请到常州市车辆管理所查询。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8122

 

附:

机动车驾驶证注销清单

姓名

档案编号

姓名

档案编号

朱文庆

320400120190

乐建新

320402065011

金国培

320400178942

毛文兴

320402015369

杨勇

320401131220

单帅帅

320400875013

潘双喜

320400026654

杨建荣

320400327239

董正立

320400864596

张乾

320483370371

王伟伟

320401190272

孙海亚

320400607415

蒋小俊

320400589319

蒋伟东

320401498335

刘春晓

320400045422

陈佳

320400895101

沈小英

320401125525

陶国伟

320400410862

李涯尘

320401854344

邱志伟

320400083073

薛丰

320400945972

是兴国

320400092033

严红旗

320401930666

杨勇

320400356598

彭瑚

320401057630

李建杰

320401978266

吴燕芬

320400365721

辛晓峰

320401003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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