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逾期未接受处理车辆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18-03-19 |
下列车辆系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北大队于2017年第四季度、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于2017年10月31日前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依法扣留的,请当事人携相关合法证件,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新北交警大队原办案中队、高速公路二大队(本市常武南路512号)接受处理,逾期仍未接受处理的,本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uploadfile/czgaj/2018/0319/20180319144048_80185.xls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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