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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六批公告】关于校车驾驶资格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3-26
 

我市存在校车驾驶人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现将校车驾驶资格作废的信息公布如下:

姓名

档案编号

校车驾驶资格作废日期

蒋锁苟

320400087456

20180208

徐志坚

320400228982

20180222

李柏林

320400021234

20180201

赵炳胜

320400339441

20180213

袁玉林

320400109438

20180319

冯国平

320400099149

20180131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326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龙锦路15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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