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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九批公告】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注销告知
发布日期:2018-05-23
 

我市存在一批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12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车辆管理所将注销其实习期的准驾车辆驾驶资格。请该批驾驶人于30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换证业务。逾期未办理的,机动车驾驶证实习准驾车型将被公告作废。该批驾驶人的驾驶证信息详见附件。如有异议,可以在十五日内向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书面申请审核。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8523

附:

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注销清单

姓名

档案编号

姓名

档案编号

谢锦江

320402092596

黄忠祥

320402120465

周立民

320482266053

杨荣生

320481302717

李壮

320402030364

洪坚鑫

320482267072

公茂生

320482264044

王亮敏

320481288296

张洪斌

320483398233

郭继明

320402036516

鞠鑫

320402105970

李国民

320483402772

许肖峰

320401658240

胡高城

320402036530

邓赛楠

320402044476

李兴

320401947537

李振

320402117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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