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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十一批公告】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告知
发布日期:2018-06-25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情形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经查询,持下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请在三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到常州市车辆管理所办理驾驶证注销手续(也可委托家属等人代为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将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如对注销驾驶证有异议的,请到常州市车辆管理所查询。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8625

附:

机动车驾驶证注销清单

姓名

档案编号

姓名

档案编号

汪厚强

320401121118

赵振荣

320400598399

邓红

320401107846

须雄昌

320400231433

何剑

320400445348

姜卫良

320400377980

钱志春

320481284798

徐德莲

320401063201

蒋靖山

320400411384

李朋

320400784511

巢纲

320400118369

樊清顺

320401354348

郭勇

320401046540

钟晨晨

320482265124

职承钰

320401230988

谈一波

320401170338

吴国忠

320400062274

朱敏

320401799822

李志华

320400491431

倪仁龙

320400022705

姜洁

320400862346

贾传燕

320400433161

曹国忠

320400997423

梅晓军

320483399782

戴志纯

320400485361

陈健民

320400415064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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