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2018年第十一批公告】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注销告知
发布日期:2018-06-25
 

我市存在一批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12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车辆管理所将注销其实习期的准驾车辆驾驶资格。请该批驾驶人于30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换证业务。逾期未办理的,机动车驾驶证实习准驾车型将被公告作废。该批驾驶人的驾驶证信息详见附件。如有异议,可以在十五日内向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书面申请审核。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8625

附:

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注销清单

姓名

档案编号

姓名

档案编号

沈飞

320481298672

郑文达

320402065884

胡亮明

320402055877

徐超

320402100277

王建中

320482268199

尹市伟

320402059433

吉建伟

320402075843

王文亚

320483398343

黄凯

320401661763

王玮

320400515140

杨仕均

320402059681

余锁平

320401441419

张明豹

320402090693

张海洋

320401792865

金志钦

320481302710

李叶兵

320400110144

吴文明

320402067348

段玉鹏

320401680126

潘怀明

320402068941

李海宁

320402000166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龙锦路1588号

电话:0519-86620200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65

苏ICP备05003616号